扬子新材1月3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因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3174.82万元。截至公告日,苏州慧来未收到李鹏偿还的任何款项。
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款项开展追偿程序,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2023年度公司已对李鹏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317.48万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届时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