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商场,保安入职第一天,突然晕倒在厕所,送医后,保安死活也不让检查,不料,第2天,保安和好友到商场大闹大嚷,索要工伤赔偿和治疗费,商场报警,调查后,结局让人万万没想到!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据悉,上海某一商场,招了两个保安,没想到,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2024年12月1日,阳昆和好友邱峰一起来到了某商场,应聘保安。
在应聘的时候,为了可以留下工作,阳昆、邱峰都说他们可以上长夜班。
很快,两人通过审核,在第二天正式上班。
12月2号,阳昆和邱峰兴高采烈的来商场上班,白天倒也正常,可是,到了后半夜意外发生了。
3号的凌晨,阳昆说他去厕所,一会就回来,可是,他却突然晕倒在厕所中。
很快,商场的工作人员发现晕倒的阳昆,怎么喊他都不醒,他的好友邱峰焦急的说,阳昆有心脏病。
商场工作人员觉得大事不好,马上拨打了120,把阳昆送到医院。
没想到,到了医院,阳昆说什么都不愿意接受检查。
商场工作人员对他们说,你们先垫付医药费,之后,如果说是商场的责任,是可以全额报销的。
不曾想,阳昆还是死活不愿意做检查。
工作人员也有些纳闷,真是头一次见过这么倔强的人,晕倒了还不检查,也不知道因为什么。
然而,第二天,阳昆和邱峰一起来到商场,大声嚷嚷着,让商场出治疗费。
商场工作人员一看,阳昆一举一动根本不像一个有病的人,反而生龙活虎的,说话底气也很足。
阳昆大吵大嚷,而邱峰在一旁跟着附和,两人一唱一和,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想要工伤赔偿和后续治疗费用。
工作人员看到两人闹个没完,怕影响了商场的生意,便报了警。
经过调查发现,阳昆和邱峰在前不久前,也和别的公司发生过工伤纠纷。
原来,上一次也是两人一起到某公司应聘保安,只不过,这次是邱峰在楼里厕所里晕倒。
某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也是不想惹麻烦,就赔了二人7666元。
当时,民警也带着邱峰、阳昆做了全面身体检查,结果是,他们根本没有心脏病。
因为第一次尝到了甜头,阳昆、邱峰越发大胆了,再次故技重施,可是,他们没想到,商场不是怕事的。
被抓之后,阳昆、邱峰交代,他们嫌打工吃苦受累,还遭罪,为了来钱快,两人想到一招儿,装心脏病,然后,让对方对其进行工伤赔偿。
可以说,阳昆、邱峰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事中,阳昆、邱峰通过假装心脏病发作的方式,以工伤赔偿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进行敲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阳昆、邱峰利用了用人单位担心影响正常经营还有避免麻烦的心理,故意制造事端,并索要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因此,阳昆、邱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阳昆、邱峰在第一次敲诈勒索成功后,再次使用相同手段进行敲诈,会加重处罚吗?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阳昆、邱峰第一次敲诈成功后,又第二次用同样手段敲诈商场,这种行为仍属于重复犯罪,其主观恶性比较大,社会危害性比较高。
因此,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没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聘用身体有病的员工并发生意外,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在招人的过程中,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聘用的员工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工伤赔偿责任,不过,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件事中,讽刺的是,阳昆、邱峰二人为了快点拿到钱,在入职第一天就装病,有人调侃,着急点了,干个个把月在装晕也行啊。
其实,不管干多久,装病敲诈他人都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阳昆、邱峰眼高手低,好吃懒做,因为不想吃苦,却投机取巧,最终自尝苦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现在保安入职,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