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在上班途中发现一司机晕倒在车内,赶紧拍打车窗,试图将司机叫醒,却无济于事。无奈之下,男子报了警,又打了120。不幸的是,民警和120赶到后,车主已经没了生命体征。民警说,如果男子发现后,就将车窗砸碎,对车主施救,车主有生还还的可能。这件事曝光以后,男子遭到了网暴,还有网友叫嚣着让车主家属起诉男子。男子感到很愧疚,并这样解释的。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广西小伙陈斌,在上班途中发现一辆车子停靠在路边,他敏锐的察觉到这辆车子不对劲。
于是,赶紧过去查看情况,发现车主在座位上一动不动,像在睡觉,判断可能是疲劳驾驶,正在休息,准备离开。
走至不远处,陈斌心里莫名的不安,然后,他又折回,试图打开车门,发现车门锁着,根本打不开。
接着,他又敲了几下车窗,试图叫醒车主,可车主依旧纹丝不动,陈斌意识到情况确实不对劲,他用拳头狠狠的砸向车窗,可车主还是毫无反应。
无奈之下,他报了警,并拨打了120。
眼看着要迟到了,陈斌见民警和医护人员就赶到了现场,就离开了。
陈斌满心都是做了好事的喜悦,不曾想,却因为此事遭受到了网暴。
事后,陈斌还惦记着此事,又给警方打去电话,询问车主的情况。
万万想不到,警察后来告知车主已经去世,还说,如果陈斌发现后,若能第一时间砸窗救人,车主可能有生还的可能。
随后,他将事情经过发布在网上,却遭到键盘侠的网络暴力,指责他没有及时救人,甚至进行人格侮辱。
这让陈斌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之中,因为此事寝食难安,夜不能寐。
陈斌发布道歉视频,承认自己当时没有砸窗救人感到愧疚:那些网暴我的人没错,如果遇到有急救技能的人,当时我敲过了门,在呼吁旁边会有急事的人来帮忙,也许就不会发生,可是我没这么做,我的确挺愧疚的,我就是普通人,我尽力了。
对于此事,也有一些人对陈斌的做法表示理解,任谁也不敢把人家玻璃砸碎,还是好车,有这人报警打120就不错了。
1、陈斌有救人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1005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只有特定职业或身有的救助义务,如警察、医生、消防员等,由于其职责所在,也负有相应的救助义务。
并非所有情况下,公民都有义务救人。
在没有法定救助义务或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公民没有必须救人的法律义务。
是否救人更多取决于个人的道德选择和社会责任感。
所以,陈斌对车主没有必须救助的义务,如果,他不进行救助,也不会负法律责任。
2、陈斌是出于善意进行施救,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陈斌在施救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导致受助人受到损害,他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是,陈斌在发现异常后选择了报警,这已经是积极履行了公民的社会责任。
如果每次好人做好事都遭到无端指责和攻击,那么未来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都可能会因为害怕被误解和指责而选择袖手旁观,这将导致社会冷漠和人情味缺失,请停止网暴,莫让好人寒心。
(文中均为化名)
男子好无奈呀,这司机的妻女,往后每夜也要劳烦他了。
先考救人证
好人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