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吗? 强奸犯属于淫欲型犯罪,许多人都是一种心理病态,对于这类罪犯,靠批评教育、劳动改造是没有效果的。 我见过一个强奸犯,他3次都是因为强奸被抓的,在看守所里每天多次手淫。对于这样的罪犯,抓起来只能推迟继续犯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继续犯罪。 他完全就是一种病态,靠打针吃药是治不好的,治疗这种病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化学阉割,只有“没收”他的“作案工具”,才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犯。 还有一种“露阴癖”、“恋童癖”的犯罪分子也都是一种病态,对于这些累犯的都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说什么化学阉割?这明明是治病,你不知道这性瘾患者多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