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租客李明租了房东赵梅的毛坯房,并自行安装了空调和地板。退租时,李明将空调和地板全部拆走,赵梅崩溃不已,指责李明破坏了装修,违反了合同约定。李明却反驳称,空调和地板是他花钱装的,可以拆卸移动,为何不能拆走?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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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是房子的主人,由于工作繁忙,她决定将房子出租出去,既能收点租金,又能有人帮忙照看房子。而李明,一个来西安打拼的年轻人,正四处寻找合适的住处。
两人一拍即合,很快便签订了租房合同。由于房子是毛坯房,李明为了方便居住,便自己掏钱安装了空调和地板。
看着焕然一新的房子,李明心中充满了满足感,觉得自己的小窝终于有了点家的样子。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明的工作发生了变化,他需要搬到离公司更近的地方居住。
于是,他决定退租。在退租前,李明做了一个决定,他要把自己安装的空调和地板都拆走。
当他开始动手拆空调和地板时,房东赵梅闻讯赶来了。她看到满地的狼藉和正在忙碌的李明,顿时火冒三丈。
“你这是干什么?你把装修全破坏了,合同约定不能移动的东西不能带走!”赵梅指着李明大声呵斥道。
李明停下手中的活,抬起头看着赵梅,一脸无辜地说:这是我花钱装的空调和地板,凭什么不能拆走?况且,它们本身就可以拆卸移动!
赵梅一听,更加生气了:你安装的时候怎么没跟我说?现在你要走了就想拆走?这房子以后我还怎么租给别人?你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李明也急了:我当时安装的时候你又没反对,现在我来拆你却不让,你这不是欺负人吗?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得不可开交。周围的邻居听到动静后纷纷围了过来,看着这对房东和租客吵得不可开交,都摇头叹息。
赵梅见李明态度坚决,便威胁说:你今天要是敢把这些东西拆走,我就报警抓你!
李明一听,也毫不示弱:你报吧!我又没犯法,你凭什么抓我?
最终,赵梅还是没能阻止李明拆走空调和地板。她看着满地的狼藉和被破坏的装修,心中充满了无奈和愤怒。她决定,一定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明拆走空调和地板后,便搬离了这套房子。他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却没想到赵梅会把他告上法庭。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李明愣住了。他没想到赵梅会为了这点小事把他告上法庭。他觉得赵梅太小题大做了,毕竟那些空调和地板都是他花钱装的,他有权拆走。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梅认为,根据租房合同的规定,租客在租赁期间或租赁结束时,无权将不可移动的物品带走。
而空调和地板都是固定在房屋结构上的,属于不可移动的物品。李明擅自拆除并带走这些物品,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李明则辩称,他安装空调和地板的时候赵梅并没有反对,而且这些东西本身就可以拆卸移动。现在他要退租了,自然有权把这些东西拆走。
在房屋出租的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界定哪些物品属于房东,哪些物品属于租客可使用的范围,同时还会特别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品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李明虽然自行安装了空调和地板,但他并没有事先征得赵梅的同意。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空调和地板都是固定在房屋结构上的,属于不可移动的物品。李明在退租时擅自拆除并带走这些物品,已经对房屋的结构和装修造成了破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明没有履行租房合同中的义务,擅自拆除并带走不可移动的物品,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赵梅因房屋结构和装修被破坏而遭受的损失。
赵梅认为,李明擅自拆除并带走空调和地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她有权要求李明进行赔偿。她提出了租房合同、房屋损坏照片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李明则辩称,他安装空调和地板的时候赵梅并没有反对,而且这些东西本身就可以拆卸移动。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约,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租房合同的规定和《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李明擅自拆除并带走不可移动的物品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而且,他的行为已经对房屋的结构和装修造成了破坏,给赵梅造成了损失。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赵梅因房屋结构和装修被破坏而遭受的损失。
法院也考虑到李明在安装空调和地板时,并没有恶意破坏房屋结构和装修的意图,且他在退租时也没有故意隐瞒或损坏这些物品。因此,在判定赔偿责任时,法院酌情减轻了李明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李明应向赵梅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房屋损坏程度和修复费用等因素综合最终确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