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农历腊月后,市场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已经进入旺季,但各地因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纷纷出台了全域禁放或者限放政策,群众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难度很大,于是各地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增多,执法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数量也呈井喷式上涨态势。
纵观各地侦办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涉嫌的罪名,以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居多,但笔者认为自从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生效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再以非法经营罪就不合适了,因为此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侵犯的法益已经不是市场秩序,而是安全生产!
另外,烟花爆竹也不是司法解释明确的专营或者限制买卖的具体种类,也不适用最高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具有爆炸物品性质的烟花爆竹,以危险作业罪立案查处更为妥当。
但在立为危险作业案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认定非常关键。这个现实危险不是抽象的、间接的危险,而是具体的、直接的、具有紧迫性的危险。根据最新的最高法的审判意见,这种紧迫性的现实意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经发生了重大险情,但因及时采取措施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2、已经造成了安全事故,但人员伤亡人数或者经济损失数额达不到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等罪名的立案标准,只能以危险作业罪兜底。
综上,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无论数额多大,只要不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只能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罚款,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各位条友,你们看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