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发了!”黑龙江,一58岁男子与小其20岁的女子谈恋爱,为了证明自己成功且有

一号探秘人 2025-01-06 16:39:12

“亏大发了!”黑龙江,一58岁男子与小其20岁的女子谈恋爱,为了证明自己成功且有实力,男子遂分4次给对方转去了100万元。事后,本以为两人能够长相厮守,谁知很快双方分手,男子便找到女方要求退还100万元转账,在被拒绝后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最终的结果出乎意料!

(来源:民生频道) 58 岁的老张事业有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 38 岁的李女士。老张被李女士的优雅气质和独立性格所吸引,李女士也对老张的成熟稳重颇为欣赏,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为了消除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老张决定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个成功男人。

于是,他分四次给李女士转账共计 100 万元。

李女士起初对这笔巨款感到惊讶和不安,但老张信誓旦旦地表示,这是他对李女士的一片真心,让她放心收下。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生活习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逐渐显现出来,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这段感情以分手告终。 分手后,老张却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他声称自己当初是为了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转给她这 100 万并让其进行保管。

现如今两人分手了,这 100 万应该退回来。

李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委屈,她坚称这 100 万元是老张自愿赠与她的,是对他们感情的一种付出。 有人说,“老张果然是财大气粗,出手就是百万元,既然赠予对方了,就得言而有信,不管成没成,都得认!”

也有人表示,“老张给的100万元是彩礼钱,既然两人没成,就得退!”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老张拿出了一些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拟证明自己向对方转账的事实。

而李女士也不甘示弱,她提供了一些两人在一起时的照片和视频,以及一些朋友的证言,证明老张确实是自愿将这 100 万元送给她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张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这 100 万元是保管款,因此判决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老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没想到二审时,老张又改口了,说这 100 万是彩礼钱。

他声称自己当初是打算和李女士结婚的,所以才给了她这 100 万元作为彩礼。如今两人分手了,李女士应该退还彩礼。 李女士听到老张的说法后,更是气愤不已。她认为老张这是在无理取闹,当初老张给她这 100 万元的时候,根本没有说是彩礼钱,现在分手了才这么说,完全是为了要回这笔钱。 二审院方又会怎样认定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最后认定老张向李女士转账的100万元系彩礼,因双方最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女士须向老张返还彩礼钱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具有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显然,老张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该100万元系让李女士进行保管,更无法证明其为彩礼。

故老张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那么最终,法院认定老张向李女士转账的100万元系一般赠与,双方赠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故李女士不用归还。

老张因一时的冲动与不谨慎,竟白白损失了 100 万元,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切勿被感情冲昏头脑,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三思而行!

同时,也要正确看待感情与金钱的关系,二者之间并非等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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