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多只鹅,竟然被人一把火全烧了,5000只鹅无一幸免

后妃秘史 2025-01-07 09:12:17

湖北孝感,一女子到某村搞养殖,养了5000多只鹅,可没想到竟然被人一把火全烧了,5000只鹅无一幸免,损失高达40多万元。后经调查,原来是有人在鹅棚附近焚烧秸秆,一下子没控制住火情。可当女子询问警察是谁放火时,警方却称村民没人作证,所以没有证据立案。

(来源:闪电新闻)

胡女士并非村里的人,她是外来户,到涉事村是为了搞养殖创业的,同时也带动下村里的经济。

为此,胡女士在村子的边缘租了一大片土地,还有水塘,又采购了5000多只鹅苗,准备好了饲料以及专业的设备。为了怕鹅生病,她还准备了足够的药品。

事发当天,胡女士正在租的地方忙碌,突然听到外面邻居大喊:“着火了、着火了!”

胡女士出于好奇,走到屋外顺着邻居手指的方向看去,只见漫天的黑烟升起,而那个方向正是自己的鹅棚所在。

胡女士立即放下手中的工具,匆忙跑向鹅棚,可当她赶到时,鹅棚已经陷入了火海之中,而且火势凶猛,连扑救都做不到,胡女士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鹅葬身火海。

在大火扑灭后,胡女士看着地上一片狼藉,心疼的要命。后胡女士报了警,她想知道这火是怎么来的。

后经警方调查,这火应该是附近村民焚烧秸秆,没有控制好火情,导致牵连到了胡女士的鹅棚。

胡女士询问民警是否找到焚烧秸秆之人,可民警却支支吾吾,表示村民们都不愿作证是谁,所以现在无法立案调查。

胡女士气坏了,这不明摆着欺负自己一个外地人吗?于是她将此事曝光了出来,试图讨个说法。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不少地方的村民都很排外,平日里看着和和气气,真出事了,就没人会帮你。

还有网友质疑:听这警察的意思,是要胡女士自己去找证据?那要警察干啥的?这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还有网友提议:如果找不到人,那全村平摊了呗,想必第二天就会有人举报找肇事者,人性就是这么不堪一击。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可以罚款处罚。

很多人认为,法律管得太严,焚烧秸秆是很多年传下来的老传统了。

但是有些传统并不符合科学依据,至少按照现在的科学水平,能够鉴定出焚烧秸秆的坏处远比好处要多。而且近些年大气质量并不是很好,所以保护环境尤为重要。

其次,焚烧秸秆之人的行为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

根据胡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村里存在多处焚烧秸秆的行为,而且焚烧地点比较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会有人在鹅棚附近焚烧秸秆?

村民应该意识到焚烧秸秆时,一旦遇到风,就会让火势迅速随风蔓延,他应该意识到不能靠鹅棚太近。可是他在焚烧秸秆之时,把鹅棚也给点燃了。

如果能证明他人的行为是过失,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64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能证明他人的行为是故意,是眼红胡女士把鹅养得很好,所以在嫉妒下放火的,那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按照刑事立案标准来看,故意毁坏财物达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而胡女士的损失预估在40万元,这显然可以刑事立案了。

第三,关于全村平摊损失的提议。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于平摊损失的规定,最著名的就是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查不到谁高空抛物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能证明自己不在家,或者没有进行高空抛物,才有可能不用担责。

虽然本事件不是高空抛物,但也不是不能适用类似的做法。

胡女士可以在警方的帮助下走访调查,寻找在那个时间段,所有焚烧秸秆的人,并将他们全部起诉。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只要焚烧秸秆且有可能导致火势蔓延至胡女士鹅棚的人,均有可能是侵权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一一询问那些焚烧秸秆的人,除非他们有证据排除自己,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到时候说不定还能把真正的那个人给找出来。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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