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父母留下的房子,被列入监狱项目选址范围后,有关部门没有与他签订拆迁协议,就派人将房屋进行拆除,并导致其父亲收藏的古董、古币、玉石印章、洮砚,特别是齐白石、张大千的名画去向不明。事发后,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有关部门补偿其住房一套,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射洪县人民法院) 胡某是四川大英县居民,他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叫胡某苏。 胡某原是农村户口,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早在1979年的时候,他就成为一名教师,变成了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2015年,胡某退休,每个月领着很高的退休金。 再然后,胡某父母留下的老房子(父母已过世),被划入了监狱项目选址报告,当地拟对案涉房屋进行拆迁。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也就是说,胡某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后,他不再有宅基地,但是,父母过世后他可以继承房屋(不是继承宅基地)。 按照《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胡某和兄长胡某苏各自继承了父母房子的一半。 除了房子外,如果房子里真有胡某所述的父亲收藏的古董、古币、玉石印章、洮砚,齐白石、张大千的名画,那胡某对这些收藏品也有一半的份额。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胡某提出,他作为房子的继承人,有关部门没有与他座谈协商,也没有和他签订任何拆迁协议,更没有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就对他的房屋进行强拆,强拆行为违法。 且强拆时,有关部门将他唯一的亲哥、嫂押离现场(强拆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签名或者盖章)。 胡某提出,该强拆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令有关部门补偿他住房一套。法院会怎么判?胡某说的都是事实吗? 法院查明: 7月5日,有关部门作出了《行政强制搬迁决定书》(决定书的对象是胡某苏),决定书载明: “限定你户在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搬迁完毕,交房屋于某有关部门拆除,交出已被征收的土地。逾期不搬迁,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胡某苏拒不执行《行政强制搬迁决定书》的内容,10月9日,有关部门申请对胡某苏强制搬迁,依法征收的土地。 10月30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该行政裁定书于次日,送达胡某苏。 11月20日,有关部门对案涉房屋进行拆迁。 法院判决: 胡某退休前是一名教师,户籍所在地是大英县××镇,是城镇居民户口,所以胡某对被拆除的46.32㎡房屋,只享有征收补偿资金,其本人不属于农村拆迁安置对象,不享有分配安置房的资格。 (暗含意思,拆迁程序没有问题,有关部门通知了胡某兄长后,不需要通知胡某)。 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胡某提出父亲收藏的古董、古币、玉石印章、洮砚,齐白石、张大千的名画,法院没有审理,胡某自己也没有提。 原因可能有两个: 第一,本案的争议点是胡某继承了父母的房子,房子拆迁后可不可以分得安置房? 胡某把这分成了两个官司(两个诉讼请求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各自的请求权基础不一样,很多地方法院会分成两个案子审理)。 第二,胡某没有证据证明家里有古董、古币、玉石印章、洮砚,齐白石、张大千的名画,他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图片仅为说明案例,非本案房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像这种国家大型项目征集体用地,一般都是整村征地(至少一村小组),集体征地都会另外圈一空地让该征地村民集体搬迁过去从建新村。[吃瓜]那么不难分析出,这只是该原告没分得宅基地,在闹事而已[静静吃瓜]
真这么值钱会放在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里?有点理解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