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的行省和属国是并存的。帝国领土被划分为若干行省,行省由桑贾克(Sancak)组成,桑贾克由县(Kaza)和所辖的城镇、农村构成。同时,帝国的边疆地区有大小不等的属国,只承认奥斯曼帝国的宗主国地位,定期纳贡。除了纳税的公国,还有享受特权的地区。具体来说,行省的差异较大,属国的地位也各不相同,在实际管理中的制度存废和政策变化也是复杂的。 在奥斯曼帝国发展史上,帝国行省的来源和划分只在几个时间段上是清晰的。比如,巴耶济德一世(1389—1402年)统治初期,奥斯曼国家设置了2个行省,一个是鲁米利亚(Rumelia)行省,一个是安纳托利亚行省,有时简称欧洲行省和亚洲行省。前者是把达达尼尔海峡以西的欧洲领土都算作一个整体,后者是奥斯曼国家已拥有的小亚细亚地区。后来领土扩大,大约1500年前后,奥斯曼帝国有4个行省:鲁米利亚、安纳托利亚、鲁姆(Rum)和卡拉曼(Karaman)。此时的属国包括特兰西瓦尼亚、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和克里米亚汗国,这些公国向素丹纳贡。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等地也是奥斯曼帝国的属国。到1609年,奥斯曼帝国共有32个行省。所以,帝国的行省和属国的形成与演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