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支持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改革,被自称律师和有些网友贬斥为“奴性十足”、“没有思想和独立判断能力”等等,过于口喷脏污的攻击者,让我直接关进小黑屋了,大家看不到。先说明,我不是自掌嘴巴,而是通过实操发现改变的方式。支持改革的态度依然没有变,这可不是鸭子嘴硬。[呲牙]因为作为律师只是个提供服务的,如果以死磕派和孤勇者的决绝心态对抗,固然可爱,但是起诉状属于要式文书,不按法院要求来,立不了案,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因此,我的态度是与其口嗨,不如被动适应,发现问题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比表演式的口嗨更有利于司法改革。 通过几日实践摸索,发现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完全不是站在一线的人从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角度设计出来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产物,和其自称的“为了方便当事人”的主旨完全悖离。要素设计太过八股,大家都知道由于民事行为的偶发性,不可能出现完全相同的同一案件。想让设计的要素一招吃天下可能吗? 我在尝试训练AI时,发现在法院系统的诉讼端,通过引入AI生成功能,就可以完美把《民诉法》法定的起诉状、答辩状样式按要素式生成。这样,当事人不用去填写哪些搞不懂的复杂文书,法院的目的也能实现,法院也不会知法犯法。难道说我的智商比推出这种缺乏可操作性的人的智商高?未必,他们只是想把困难之球抛给大众而已。最高院居然还发明电向全国全力推广,看不懂,真的看不懂拍脑袋决策的用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