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为了买学区房,开始假离婚,孩子上学的事情解决后,男子想要复婚,这个时候妻子

上瓦州杭 2025-01-08 22:10:13

一夫妻为了买学区房,开始假离婚,孩子上学的事情解决后,男子想要复婚,这个时候妻子却说,孩子不是你的!而且是你自愿离婚!

小刚和小敏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女。为了让女儿上更好的学校,小敏提出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小刚名下已经有房产,买二套房的条件比较苛刻。于是小敏提议“假离婚”,用她的名义购房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小刚心疼孩子,又觉得小敏的建议“聪明实用”,于是同意了。

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学区房归小敏名下,同时小刚还支付了她一笔离婚补偿款。

而小敏以个人名义购置了学区房,小刚则卖掉了自己与母亲共有的一套房产,将所得款项陆续转给小敏,用于偿还学区房的贷款。即便如此,夫妻二人离婚后仍继续以家庭的形式共同生活。

当孩子的入学问题顺利解决后,小刚满心期待复婚。但他的提议却被小敏断然拒绝。她声称两人并非“假离婚”,而是真离婚,并拒绝归还小刚转给她的财产。小敏还告诉小刚,孩子并非他的亲生女儿。这一系列事实让小刚彻底崩溃,他意识到自己可能从头到尾都被小敏设计了。

无奈之下,小刚决定将小敏诉至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要求小敏返还他转出的294万余元个人财产,并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小刚在庭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两人离婚前后的聊天记录,证明小敏当初提出“假离婚”买房的想法,以及两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使用财产的事实。同时,小刚还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确认孩子并非他亲生。这些证据直指小敏的欺骗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刚和小敏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真正打算分割财产,而是以假离婚为手段规避购房政策。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应予以撤销。

法院还认定小敏隐瞒孩子非小刚亲生的事实,构成了对小刚的重大欺骗和精神伤害。判决要求小敏返还小刚转给她的294万余元,同时赔偿12万余元孩子抚养费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让小刚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他的人生却因此经历了巨大的打击。而对于小敏来说,她的如意算盘不仅没能得逞,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家庭关系中一旦掺杂欺骗和算计,不仅会破坏夫妻间的信任,也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为了购房政策还是其他目的,假离婚都存在极高的风险。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信任和真诚,而不是利用对方的善良与信任谋取私利。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不仅看到了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更看到了人性中的阴暗面。面对复杂的现实与利益考量,理性和法律意识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否则,像小刚这样的悲剧,可能还会频繁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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