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诬告陷害?四川广安,一女子和男子到酒店发生了关系后,报警告男子“强 j”。但民警介入了,女子又改口,说只是为了让男子给个说法,然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男子赔偿3万元。没想到,男子只给了7000元便不再付钱,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履行调解协议,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5月26日晚上,97年出生的男子唐某,约定了年轻女子葛某在某街道的餐馆吃饭。 两人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在网上的时候相谈甚欢,并决定线下见个面。 或许是看到唐某阳光帅气,不像是坏人,葛某和唐某见面后聊得很开心,端起酒杯和唐某喝酒,你一杯我一杯。 当天晚上吃完饭,葛某跟着唐某来到某酒店,两人进入了同一个房间。 5月27日上午,葛某醒来,要唐某赔偿未果,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报)处警登记表》显示,葛某称前一天晚上喝醉了,被唐某带到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 接着民警对葛某进行询问,葛某又说她和唐某发生关系后,对唐某态度感到不满,认为唐某不负责而发生争吵,所以报警称被强 j。 还说唐某没有强 j她,她报警只是为了让唐某给她一个说法。 随后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葛某与唐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调解书约定,唐某一次性赔偿葛某3万元,葛某不再追究唐某法律责任。 没想到,唐某通过微信向葛某转账7000元后(当时没钱了),就没有再支付剩余的2.3万元。 葛某认为她有调解书,白纸黑字写着,唐某应该支付剩下的2.3万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唐某履行调解协议。 1、葛某诬告陷害唐某,怎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的情形。 唐某没有强 j 葛某,葛某为了找唐某讨要说法,报警告唐某强 j,是在无中生有,警方为什么没有以诬告陷害罪追究葛某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诬告陷害”的虚假告发行为,应当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告发内容不相对具体,不能引起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不成立本罪。 公安机关没有追究葛某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民警对葛某进行询问时,葛某如实交代了唐某没有强 j她的事实。 如果葛某没有如实交代,坚持要公安机关以强 j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最后公安机关查清了没有此事,葛某才构成诬告陷害罪。 2、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下的2.3万元。合法吗? 注意,调解协议是在葛某与唐某发生关系,葛某向派出所报案后签订。 此时的唐某状态很特殊,他身处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 唐某当时的意思表示,是有瑕疵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的葛某,明知(甚至是故意利用)唐某处于危困状态,借机提出苛刻的条件。 唐某则在身处危困状态,选择自由几近丧失,非常地勉强作出表示,签订了的调解协议书,这样的调解书,唐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意见: 派出所未就此事进行刑事立案,现无任何证据证明唐某是在违背葛某意愿情况下,与葛某发生的关系。 葛某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因此遭受损害,就要唐某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显失公平,并与社会提倡的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相悖。 最终,法院以《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驳回了葛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葛某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会不会涉嫌敲诈勒索?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这不判敲诈,那以后女的挣钱就容易了,居然还可以找警察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