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离家打工,在外潇洒17年不管妻儿,妻子起诉离婚后,儿子到法院宣告男子死亡,还将房子卖了55万离开了,男子得知自己“死亡”后,怒将妻儿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法院竟然这样判!
“我父亲17年没回来,应该是去世了,我申请宣告他死亡!”
吴强(化名)拿着家里的证件,给父亲注销了户口,父亲离家多年,已经记不清他长什么样子了,对他没有任何记忆。
法院按照程序注销后,家里的房产等没有了约束,吴强和母亲一商议,把老宅卖了55万元,离开了老家。
没想到,没多久,吴强就接到了父亲的电话,他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还得知房子被卖了,他满腔怒火,要求吴强给他30万元的养老金。
妻子也满是愤怒,丈夫从2000年离开家,到后来给他注销户口、卖掉房子,中间隔了17年,他只字不谈自己这些年干什么去了,而是问妻儿要卖房的钱。
多年来,妻子独立将孩子养大,中间也没少努力联系丈夫吴某,但是他根本没有任何回应。
妻子担心不已,以为他在外面遇到了什么意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也渐渐死心,认为丈夫是在外面去世了,因此和家里断了联系,没有通知到家里。
谁也没想到,这么多年他在外面挣钱自己花,全都挥霍了,丝毫没有想到妻子和儿子,他现在回来也是为了问妻子儿子要钱。
吴某还认为,他的儿子不能独吞卖房的钱款,还应该给他补偿30万,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吴某还将妻儿告上法庭,索要30万的赔偿。
吴强则认为,多年来父亲对他不闻不问自己从来没有感受过父亲的温暖和照顾,更没有收到过抚养费,因此不能给他那么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吴某的诉求吗?
吴某在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这引发了关于他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卖房款的问题。法律上虽然允许撤销死亡宣告,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之前的财产处理无效。
根据《民法典》,如果一个人被错误地宣告死亡,那么该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的请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行为,如合法的财产转让,通常会受到保护,特别是当第三方购买者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情况下。
案例中,吴强和其母亲是在认为吴某已故的前提下处理房产的,且买家可能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便吴某成功撤销了死亡宣告,也难以主张房产交易无效并要求返还卖房款。
吴某离家多年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的家庭责任。妻子和儿子认为他已经死亡,还做出了其已经死亡的决定,这也是合理的。
本案中的吴某显然没有履行这些责任,反而在17年间完全不顾家庭的需求。妻子独立承担起养育孩子的重任,同时为了生活不得不采取措施处置家庭财产。在这种背景下,吴某回来索要钱财显得不合情理。
他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导致妻子和儿子不得不自行解决生活问题,而且多年来,他也没有履行一个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法院认为,即使他想索要30万元,也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定吴强给吴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即所卖房产的30%作为补偿,驳回了吴某索要30万元的诉求。
吴某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到最后也不被妻子和儿子所接受,这也是他多年来只顾自己挥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