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纠纷,不要轻易诉诸法庭】
刚看到有网友说被起诉。此风不能长!
动不动就为了网上几句言论而起诉,动不动就索赔十几万巨款,都跟讼棍江秋莲学坏了。
一是浪费司法资源,让运营成本高昂的国家司法系统陷入泼妇吵架式的微小纠纷中;
二是把网络争吵无限放大,加深人际隔阂,激化社会矛盾,于国于民无益。
(如果没有打官司,将来可能一笑泯恩仇,化敌为友,毕竟网上吵几句没啥大不了的;打了官司,那就是一辈子结仇,不死不休了。)
最高法应该发红头文件,指导一下各地法院,对网络言论纠纷案件,不要轻易立案。
我以上观点不是针对奥刀,我是针对所有因为网络言论纠纷而起诉的人。
我一贯主张:“言论之事,言论解决”。
有理说理,有证据甩证据。有什么纷争是不能通过网络吵架来解决的吗?如果吵一架不能解决,那就吵十架。
如果连被别人非议几句的委屈都受不了,那就不要上网了。网络就是这么个乱七八糟的公共场合,人多嘴杂。谁人不被人前说,谁人背后不说人。
网上被骂、或互相骂,那不是常态吗?有啥需要司法机构介入的?不应该。
只有那种故意虚构事实(注意,是“故意”、“虚构事实”),并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后果(注意,是“严重后果”,不是随便说你抑郁了),才需要起诉。其他的口舌之争,自己去吵。
法院门口,应该设置棍棒。(仅仅因为网络言论纷争的)谁进此门,先打二十杀威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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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号可能与网络造谣或诈骗团伙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