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见女老师长相甜美,对她展开疯狂追求,怎料,女方被逼的辞去工作,男子仍死缠烂打。无奈之下,女老师报了警,要男子写保证信,结局亮了! 李老师(化名)像往常一样赶去学校,准备开始一天的教学工作,她是当地某中学的女教师,因为性格开朗,教学风格独特,她在学校里深受学生们喜爱。 然而当她看到学生们时,还没等她露出笑容就渐渐消失了,只因她在学校门口看到了一个身影。 张某(化名)自从第一次见到李老师时,就对她一见钟情了,自那以后,他没事的时候就会出现在学校门口,试图和小李制造偶遇。 可让小李头疼的是,即便自己已经明确拒绝了对方,张某仍贼心不死,天天堵到学校门口。 对于张某的追求,小李只感觉十分惊恐,反感对方没有丝毫底线的行为。为此她不止一次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希望借此让对方知难而退! 然而由于张某当时并未作出过分的行为,说自己只是在学校门口等人,民警只是对他做出了口头教育,让他写保证书。 让人无言以对的场景出现了,保证书写了一大堆,张某依旧不想放弃追求小李的机会,哪怕知道学校因为自己的事情,对李老师做出了批评,他依旧不在意。 眨眼过去两年时间,迫于张某的穷追不舍,为了不让对方再纠缠自己,小李无奈从这所中学辞了职。 没曾想,不到半年的时间,不知道张某从哪知道的消息,他就再次找到了小李现任的学校,成天蹲到校门口外,堵上下学的李老师。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张某的行为虽然起初看似只是个人追求爱情的表现,但随着事情的发展,他的行为逐渐超出了社会认可的界限,触及了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和自由。 李老师作为一名教师,其职业和个人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被迫辞职以逃避张某的骚扰,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生活的严重干扰。 张某在学校门口等地方频繁出现,试图制造“偶遇”,尽管李老师多次明确表示拒绝,他仍然不放弃追求,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李老师的个人空间和选择权的忽视。 当一个人表达了不愿意接受另一方追求的态度时,对方应当尊重并停止相关行为,否则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尤其是在李老师报警之后,张某虽被要求写保证书,却未能真正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继续追踪李老师至她的新工作地点,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强迫性,是对李老师意愿的无视! 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张某的行为可能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已明显影响到了李老师的日常生活和职业发展,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中的骚扰。 骚扰不仅仅限于言语或身体上的直接威胁,还包括任何意图使对方感到不安、恐惧或者受到压迫的行为。 张某长期跟踪李老师,并在她明确拒绝后依然坚持接近,这些行为无疑给李老师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安感,侵犯了她的私人生活安宁权。 面对这种情况,李老师采取报警措施是正当且必要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民警接到学校保安的报警电话后,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已经在精神上对李老师造成了伤害,并非单纯的感情纠纷,搜集了相关证据资料后,认为涉事人员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有网友哭笑不得,看了这个男的写的字,瞬间就知道女老师为什么不答应了!有个成语说得好,字如其人,人亦如字,字都写成这样,人好不到哪去...... 也有网友说:这种偏执狂,光行拘太便宜他了,必须远离,否则后患无穷!行动一两次就行了,再烦下去,是个人都会觉得害怕!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2025年1月9日关于《男子对女老师一见钟情,追求不成反堵截!长沙警方:行拘!》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