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41岁男子两次因诈骗入狱,出狱后,又撩拨一军嫂,并与对方多次发生关系,

白羊登义文 2025-01-10 14:38:52

江西上犹,41岁男子两次因诈骗入狱,出狱后,又撩拨一军嫂,并与对方多次发生关系,得知对方向丈夫提出离婚,离家外出务工但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又以老婆的名义,将对方推荐给自己所在的公司,以夫妻的名义与对方一起住在公司安排的“夫妻房”内。结果悲剧了,最终又因破坏军婚罪,获刑1年3个月。(来源: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据悉,41岁男子张某具有大专文化,但却因为犯诈骗罪于2017年、2020年两次入狱。

第一次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第二次入狱,则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5000元。

2021年2月初,张某第二次出狱,出狱后便在广东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务工。

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在老家上犹刷短视频时与同样回老家过春节的女子吕某结识。

虽然张某在与吕某聊天过程中,得知吕某已婚,且丈夫系一名现役军人,但仍撩拨吕某,约吕某见面、游玩、看电影等。

2024年春节过后,吕某跟随在湖南服役的丈夫回到长沙家中照顾小孩,张某则返回务工。

虽然身处两地,两人仍继续保持联系。3月初,张某更是直接从广东前往湖南去找吕某,在湖南待了整整5天,期间多次与吕某约会并发生关系。

张某离开后次日,吕某便向丈夫提出离婚,还没和丈夫成功办理离婚手续,便离开长沙返回上饶娘家。

随后张某得知吕某在上犹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推荐吕某来自己公司。

5月初,吕某前往广东投奔张某,张某以吕某是自己老婆的名义向公司推荐安排工作。

公司要求张某提供结婚证,虽然张某以未携带为由迟迟未予提供,但是公司也没多想,便同意吕某入职,并给张某、吕某二人安排了一个“夫妻房”。

随后,张某、吕某便以“夫妻”名义,没羞没臊地住在了一起。

结果悲剧了,6月底,吕某的丈夫得知此事,一怒之下便报了警。

《国防法》第59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刑法》第259条更是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犹警方跑到广州将张某抓获,查明上述事实后,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虽然张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选择认罪认罚。

但是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张某2021年2月因诈骗获刑出狱至今尚不足5年,而今又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方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方的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最后,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还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吕某虽然不属于破坏军婚罪的打击对象,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同样构成犯罪,构成重婚罪。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由于信息有限,不知道吕某的丈夫最终是否狠心、也追究了吕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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