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位大妈与外卖员发生碰撞。对方赶紧让大妈联系家属送其就医,还叮嘱大妈把所有单据留好,后续走保险赔偿。大妈一听这话,怒从心头起,抬手就给了对方一巴掌,随后外卖员也喊肚子痛、头痛。
素材来源于:搜狐新闻 一位大妈正走在街边,突然,外卖员张玲骑着一辆摩托车,撞到了她,这时她直接倒在了地上,哭喊着:“我好痛。” 这时,张玲赶紧下车,上前询问大妈怎么样,需不需要就医? 大妈这时才发现是张玲撞到了自己,于是气不打一处来,说:“你必须赔偿我,我现在被你撞了,全身都痛。” 张玲也知道是自己的过错,于是再靠近大妈一点,想和她协商接下来的事宜。 张玲说:“你赶紧给家人通电话,去就医吧,把所有的发票都留着,等交警判定责任后,我这边走保险就可以了。” 大妈听到是给家属打电话,而不是张玲带着自己去就医,于是直接就扇了张玲一巴掌,气呼呼地说:“你撞了我,我不让你走保险。” 这时大家都激动了起来,说:“你怎么能打人呢?不是都在谈事情吗?有事好好说。” 随后,张玲又向大妈解释说:“判了责任后,我这边走保险的钱是赔给你,不是给我,你就放心吧。” 可是大妈还是不同意,就是要求张玲送自己去就医,并且要垫付医药费。 张玲摆摆手说:“你让我垫付医药费,我也没有钱呀,我只有等走保险那边赔偿了才能给你。” 这时,张玲和大妈并排坐着,因为之前大妈扇了张玲一巴掌,张玲现在的身体也很不舒服,大喊头痛,肚子痛。 网友们就说:“这下扯平了,张玲撞了大妈,大妈又扇了张玲,这下两不相欠,原本有理的大妈,现在也变得没理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外卖员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与大妈发生碰撞,那么外卖员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2、《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此次事件中,外卖员提出走保险赔偿,这是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交警认定外卖员负事故责任,那么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大妈打外卖员一巴掌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外卖员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大妈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外卖员因大妈的殴打行为受伤,有权要求大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如果张玲怀孕,这个痛是娘俩承受,就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