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软处好取土!甘肃庆阳,男子是一名老师,因与朋友打麻将,被警方罚款500元。2年后,男子又因为打麻将,被警方罚款300元。没想到10年后,当地教育局以此为由,对男子做出记大过的处分,男子不服,自己已经接受了处罚,教育局这是重复处罚。可有关部门解释称,倒查10年是上面要求对方!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据悉,李某某是一名在编教师,平时业余爱好并不多,打麻将算是其中一个。
大概10年前,为了增加趣味性,在与朋友打麻将的时候,四人增加了“彩头”,约定平胡5元,炸弹10元。
没想到,正玩的兴起时,被当地民警当场抓住现场人证物证俱在,并对李某某做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当时并没有在意,消停了一段时间后,又开始与朋友打麻将,结果再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有了这两次的教训,李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此以后再也不打麻将了。
万万没想到,在2024年,刚下课回到办公室的李某某,就被校长请到了办公室。
校长告诉李某某,他被教育局记了大过处分。
李某某问其原因,原来是因为10年前,自己曾被行政处罚过。
李某某想不明白了,自己确实做过违反规定的事情,可是这件事都已经过去10年了,自己早就痛改前非,没必要还揪着不放吧?
再者说了,公安机关已经对自己做出了处罚,如果教育局还对自己进行处罚,这不就是重复处罚了吗?
更何况,一旦被记了大过,什么年终奖、评优、绩效都会受到影响。
无奈之下,李某某找到了新闻记者,希望给自己讨回公道。
可当地教育局却解释说,倒查10年,这是上级的意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李某某作为一名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本案中,李某某在10年前曾有过聚众赌博的行为,该事实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证实,故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对李某某做出处罚。
违法行为已经过去了10年,管理部门再次处罚是否合理?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因存在聚众赌博的行为,李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了。但是公安机关与教育局分属两个部门,故教育局对李某某进行处罚,并非“重复处罚”。
李某某不认同教育局的处罚,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事业单位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本案中,既然李某某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无伤大雅的娱乐,
四川老师说,四川不查麻将,不然基本上都要记过
被查到了就不好了啥,试试上百万千万的,应该就查不到[抠鼻]
麻将馆是解决就业的重要产业!
有本事查查大的
现在这种小麻将公安早就不处罚了吧?
如果这么欺负人,还不算重复,那么,假如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一次,对方保险公司再赔一次,责任方再赔一次,因公出差公司再赔付一次,因为路面问题出事交通局再赔付一次,医疗保险报下来本人再领回去,可不可以?这个肯定不可能,绝对没可能。
强烈要求第三部门再处罚一次反正不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