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辅警执勤时,发现一摩托车超速,车上两人没戴头盔,便示意对方停车,可摩托车

龙哥看法 2025-01-12 22:46:31

云南,一辅警执勤时,发现一摩托车超速,车上两人没戴头盔,便示意对方停车,可摩托车非但未停,还猛然加速向辅警冲过来,辅警用催泪喷射器喷驾驶员,摩托车随即翻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后辅警认为自己无罪,而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辅警杨国强和雷涛来到今天值班的路口,看着来往的车辆,熙熙攘攘却十分有序,两人便商量一下,沿着主路巡逻,看看路上有没有什么交通违法行为。

就在两人走到某路段时,杨国强突然听到了轰隆隆的嘈杂声,他扭头一看,却见一辆摩托车正从远处疾驰而来!

“哎呀,这摩托车胆子也太大了,在人流和车流这么密集的路段开这么快,还没牌照!”雷涛喊道。

杨国强果断喊道:“拦住他们!”

随后,杨国强立即站到路边,向正疾驰过来的摩托车挥手,示意对方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

令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好像没看到两名辅警一样,不仅没减速,反而急催油门,试图加速通过,逃避两人的检查!

“不带头盔,超速,还想逃避检查!”杨国强果断往路中间跨了两步,再次向驾驶员挥手示意停车。

没想到,驾驶员完全不理会杨国强,竟进一步加速,向拦在路中间的杨国强直接冲了过来!

这也让杨国强吓了一跳,当即从腰间拿出了催泪喷射器对摩托车驾驶员喊道:“哎,赶紧停车,否则我要喷啦!”

见驾驶员置若罔闻,直接要撞过来,杨国强当即一个闪身,向擦身而过的摩托车驾驶员猛喷了好几下。

这一喷,摩托车驾驶员当即把不住方向,车辆摇摇摆摆向路肩撞了过去!

只听见“嘭”地一声巨响,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撞上路肩翻车,驾驶员和后面的乘客被甩飞了出去。

杨国强和同事雷涛心里咯噔一下,连忙跑过去查看,却见驾驶员摔在了路肩上浑身是血,看上去气息微弱。

“赶紧救人!”杨国强立即提醒雷涛。

雷涛也没见过这种阵仗,当即打了急救电话,令人遗憾的是,摩托车驾驶员朱建已因多腔脏器损伤死亡。

事后,杨国强到派出所自首,也因此被刑事拘留起来,还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推上了被告席。

可杨国强却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维护交通秩序,朱建的死完全是个意外。

那么,法院该如何审理此案呢?

1、杨国强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该说法是否合理?

杨国强与雷涛均为辅警,两人有指定的执勤点,该执勤点有正式交警带队,两人执勤的区域也应当在此区域。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

也就是说,杨国强作为辅警并没有单独的执法权,也不能在没有正式交警的情况下,单独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强制措施。

2、杨国强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来说是疏忽大意导致的致人死亡,在量刑上较重。

回到本案,虽然杨国强作为辅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但面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劝导、纠正和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职责。

杨国强在此案中,超越了自身权限,对摩托车驾驶员采取了拦截和喷催泪喷射器,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措施,其行为导致驾驶员朱建死亡,属于滥用职权。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应以滥用职权追究杨国强刑事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国强在没有正式交警在场情况下,对交通违法的摩托车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朱建死亡,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

考虑到杨国强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公安机关赔偿朱建家属222万),获得了朱建家属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处杨国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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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2 23:47

    在米国,警察可能直接拔枪了,你们说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