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公职人员因诽谤被行政拘留,却意外在拘留期间继续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后经深入调查后,全县竟有32名公职人员在被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单位仍在发放工资或退休金,总额高达13万余元。检察院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于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表示要追回这些不应发放的款项。
(来源:环球网)
公职人员罗某平日里口无遮拦,一次因琐事与人争执,竟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诽谤他人,言语之激烈,影响之恶劣,很快便引来了警方的注意。
不久后,罗某便因诽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天。但是在这8天内 ,罗某虽然没去上班,但他的工资是照发的。
罗某心中暗自窃喜,以为这是单位对他的“特殊照顾”,殊不知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问题。
无独有偶,衡南县某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廖某,也因类似的原因被行政拘留,而他的退休金同样在拘留期间照发不误。
还有衡南县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罗某某,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单位也未曾停发其工资。
这些看似独立的个案,实则背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公职人员因违法被拘留期间,工资或退休费待遇未曾停发。
检察院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介入调查,并调取了近5年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行政拘留和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基本信息。
经过仔细比对,一个惊人的数字浮现在了检察官们的眼前——全县竟有15个单位的32名公职人员,在被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依旧拿着工资,总金额高达13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这种行为导致了国有财产的流失,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对公平正义的挑战。
为了追回这笔不应发放的款项,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现在这些公职人员在被拘留或者羁押期间,工资照样拿,这显然侵犯了国家的财产,这也反映出了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不作为。
不过,多个单位的人事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未及时收到本单位人员被处罚的信息,因为这个信息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而公安机关有时候并不会与各单位及时联系。
其实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虽然这么说,但还是掩盖不了他们不作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提交单位员工违法信息,难道这些单位就不能去主动问吗?单位员工突然消失那么多天,难道不报警吗?
因此,虽然这个监管问题上以及信息流通问题上的确存在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各单位的不作为,不把这种情况当回事。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
但是要按照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工资是可以停发的,但必须基于一定的生活费。
最终,检察院依法追回了违规发放的工资、退休费等共计13万余元,追回了国有财产的损失。
最后,不少网友认为,在被拘留期间也是国家管饭,要给什么生活费?给了75%的生活费,那不还是等于坐牢拿工资吗?只是拿得少了一点。公务员果然是铁饭碗。
其实这话并没有错,按理说既然停发了工资待遇,那就不该发生活费了,也不知道这条规定是如何通过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