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了!”吉林长春,一老汉晚上偷偷进女厕所趴在地上偷窥,万万没想到,却看到一

滨培看法 2025-01-13 15:22:26

“太丢人了!”吉林长春,一老汉晚上偷偷进女厕所趴在地上偷窥,万万没想到,却看到一个手机正对着自己。老汉慌了连忙离开,怎料,一名女子当即追了出来,拿着手机不依不饶质问其“干啥呢!”

老汉双手插袋,解释道:“上错厕所了!”

女子:“我都拍着你好几次了!”

老汉故作镇定地回了一句:“别搁这瞎扯啊!我告诉你!”急忙离开。

女子:“你在偷窥一次我就报警!”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上错厕所,趴地上干嘛?”“太丢人了,真给子女争光!”“直接报警完事,收拾一回就老实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老汉进入女厕所偷窥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过失。

也就是说,不管老汉是不是不小心走错进入女厕所,都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老汉的行为已经违法!

正如网友所说,既然是走错了厕所,为何趴在地上看!老汉的说辞很显然是在狡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老汉故意偷窥他人隐私,已然构成违法,面临罚款、拘留。

3、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老年人违法行为,也有特殊的规定。

即第21条第3项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应当注意的是,只是不执行拘留。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即便老汉已经年满70周岁,女子报警,警方仍可以对老汉执行罚款,同时老汉的违法记录也会伴随老汉余生,不仅会影响老汉自己,还会影响老汉子孙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等。

4、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是否报警,亦或是追究老汉的侵权责任,都在于女子本身的意愿。女子不追究老汉的责任,也无可厚非。

但是无论如何,老汉都应当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珍惜女子给予的宽容!如果心存侥幸,再犯!或许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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