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李某意外离世,生前没留下遗嘱。李某的弟弟在处理哥哥丧事时,私自留下哥哥遗体的头发,并要求侄子小李先与李某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不是亲子关系,小李不能继承财产。叔侄二人诉诸法庭,法庭判决:叔叔不符合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侵犯了侄子的隐私权与身份权,叔叔败诉。评几句: 一、这位叔叔私自留下哥哥遗体的头发,并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表面看是在维护哥哥的权益,实际上是在横生枝节,目的不纯,深了说有觊觎哥哥遗产嫌疑。 二、退一步说,即使死者与侄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如果死者与小李存在合法收养关系,死者的遗产也轮不到叔叔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叔叔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这个意义上说,叔叔与侄子打官司只能是白忙活,瞎子点灯白费蜡。 最后我想说,因为哥哥的遗产叔叔与侄子打官司,轻了说不懂法,重了说利令智昏。再者,叔叔这一闹,叔侄很可能掰了不说,让人笑话是肯定的,自取其辱不是?两个字——糊涂!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