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期,本地一山区采石场因基建需要炸药爆破作业,虽炸药由国家特批且管理规范,但仍有民工违规持有雷管、导火索。4月1日春雨连绵,该采石场炸药仓库门锁被破坏,24公斤民用炸药被盗,仓库保管员发现后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成立“41专案组”展开调查,然而因下雨现场痕迹物证难以获取,仅在离仓库300米处发现20节炸药及作案人离开方向。 专案组分析认为,作案人可能是本地人或长期在本地打工者,熟悉石料厂和炸药仓库,作案老练,人数为1到2人,作案工具可能是自行车,且排除作案人偷炸药用于炸鱼的可能,认为敲诈钱财的可能性较大。之后,专案组清查排摸出多条线索,如与采石场人员有矛盾并扬言报复的姜某、袁某、杨某等,以及藏有炸药和雷管的邓某、扬言炸掉妻子娘家房屋的王某等,但逐一排查后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初,采石场总公司的马经理收到敲诈信,要求10万元赎回丢失炸药,公安机关笔迹鉴定后确定案件性质为敲诈,然而按约定埋伏未等到作案人。8月份,羊毛衫厂厂长又收到一封含失窃炸药和相同落款的敲诈信,进一步确定了作案人的存在和活动范围。随后,公安机关通过特殊方法在三五天内锁定初中文化的民工王全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笔迹比对确认其就是写敲诈信的人,传唤审讯后,王全明交代了4月1日晚穿着雨披、雨鞋,骑自行车到石料厂趁保管员熟睡偷炸药,返回途中包裹散落,后将炸药放自家柴堆里,5月初及8月写敲诈信等作案过程。 最终,民警在王全明家中搜出全部剩余炸药,王全明因使用盗窃炸药敲诈勒索,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此案凸显了炸药管理需加强及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重要性,同时也警示人们要遵守规定,切勿心存侥幸。
“4・1”炸药失窃案:神秘作案人的踪迹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1-14 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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