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今天网上出现两份答复意见,一份是信访处理意见,一份是信息公开告知书。
其实两个是以前都解读过。
信息公开告知结果早就可以预料,这种答复也是合理的,不再赘述。
而信访处理意见多少就有点推脱的味道了。
因为检举控告本就是信访内容的一个分类,《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很清楚: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转送,而不是告知信访人另行控告。
当然,作为申请人、信访人,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法定途经最大的好处是,对网络社会秩序的冲击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