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广东茂名,城管被指“白拿”商户商品,涉事单位回应,整治商户出店经营无果,涉事城管想“吓唬吓唬”商户,目前涉事城管已经付款并向商户道歉,同时接受了批评教育。商户:“已经两年了,经常拿商户东西,这次当买了,以后希望别这么欺负老百姓!”(来源:大风新闻等)
近日,一网友声称,一名男子不吭一声拿走自己家的商品不付钱,自己要都要不回来。
因为涉事男子不仅“白拿”自己家的东西,还“白拿”别家商户的东西,而且已经持续两年了,且每次都开着同样的一辆车。于是自己便将对方投诉12345,结果,却被告知查不了车牌号,需要提供姓名和单位。
自己只是从其他人处了解到涉事男子在镇政府某部门工作,负责管理乱摆乱放的。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该网友还晒出了涉事男子“白拿”其东西的视频。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回应,涉事男子系其单位在编人员,事发当日,执法人员系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此前也曾多次警告过商户都没用的情况,为了吓唬吓唬商户,才拿走商户的东西。
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表示,涉事男子的执法行为造成误会,已经对涉事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会要求涉事男子文明执法。
目前,网友表示,涉事男子已经来付过款了,就当他买了,以后希望别这么欺负老百姓!
然而虽然该网友原谅了涉事男子,但是其他网友却对涉事男子所在单位的回应提出质疑!“这不是白拿,而是明目张胆地抢劫!”“一次是吓唬,都拿了2年了,还叫吓唬就是包庇!”……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涉事城管的行为不属于抢劫。
抢劫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要求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且要求所采取的暴力、威胁等手段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迫使被害人被动交付财物。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涉事城管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便有,涉事城管不顾商户的阻拦,“白拿”走商户的商品的过程中,仅仅利用的是职权,虽然对商户具有一定的威胁,但是还不足以压制商户的反抗,不构成抢劫。
2、涉事城管的行为确实不妥!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38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严格执法, 是公平正义的基石;规范操作, 是法治社会的保障。对于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要求实体正义,同时也要求程序正义。
具体到本案,涉事城管执法时,存在没有穿制服、一人执法等问题。白白拿走商户的商品“吓唬”商户的做法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应当严查严惩涉事城管!
身为执法者更应该知法,涉事城管连续2年多次“白拿”商户的商品,在引发热议后,将自己的行为说成“吓唬”商户,难免令人质疑是其狡辩。
人的贪欲是无穷的,如果为了一点利益,而风险很低的时候,许多的人都会犯错误。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贪不惩必成大祸!群众利益无小事。
遇到这样的执法队员,执法单位绝对不能姑息,自罚三杯了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