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的清晨,一晨跑者在市区与郊区结合部的毛豆地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立刻报警。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拉起警戒线。 经勘查,此处被认定为第一现场。死者后脑勺遭重物猛击致死,身上有轻微瘀伤,短裤退至膝下,手中攥着女性胸罩,附近还有辆一年前已报失的自行车。死者是贵州籍打工者,来此两三月,独居且少与人往来,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警方只好发布悬赏通报。 当天中午,一对湖南籍年轻夫妻来到派出所。妻子称,前一晚12点下班途中,她在城郊结合部被男子拦路强奸。过程中,另一名男子出现喝走施暴者,却转而对她实施性侵。紧接着,第三名男子现身,打死第二人后同样对她性侵,并抢走项链。女子回家告知丈夫后洗澡,物证尽失。她对案发经过和男子特征描述细致,两次笔录几无差别,警方对此存疑,却找不到破绽。 警方依其描述搜索,发现痕迹但不明显。经案情分析会讨论,决定以案发地为中心排查案发后失踪的外来人员。很快锁定几名重点嫌疑人,其中四川巴中一名25岁男子嫌疑最大。 警方赶赴巴中,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连夜追捕。途中在理发店休息时,通过理发师不自然的眼神发现嫌疑人。一名警校马拉松冠军出身的侦查员追击七八百米,逼停嫌疑人,众人合力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女子所言一致。案件虽破,但因三次强奸行为分别由不同人在不同时段实施,还涉及杀人,案件性质在学术界引发争议,有人认为算两起,有人认为是三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