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简单概括就是:正式宣布了婚前和婚后加名,离婚时可以不予认可。
●虽然加名后还有可能分的一小部分,但靠房子加名获得对方大额房产的路子走不通了。
附原文: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当然也不是没有破解之道,如果非要要人家的房子,然后才结婚,那就签一份规规矩矩的赠与协议。
就怕没几个人敢签呀[允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