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与人合租时,带女友回合租房过夜。室友为了给他们施展空间,特地去住了酒

滨培看法 2025-01-15 23:14:13

陕西,一男子与人合租时,带女友回合租房过夜。室友为了给他们施展空间,特地去住了酒店。谁知室友回宿舍时,男子的女友还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男子的女友气得报了警,但警方认为这是误会,没有对男子室友进行处罚。可男子女友不服,将男子室友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给出了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据悉,小伙子许文独自在外打拼,为了节省开支,他和男同事周星合租了一套房子。

事发前一天,许文的女友林媛过生日。许文在KTV帮林媛庆生,精心策划了一场庆祝活动,还邀请了林媛的朋友一起来欢聚。

晚餐后,众人移步KTV,唱歌、跳舞,玩得不亦乐乎。直到深夜,朋友们才陆续离去,许文带着微醉的林媛回到了出租屋。

为了让晚上能和林媛好好欢爱一下,许文在KTV唱歌时就提前和同事周星打了个招呼。周星也爽快地答应了,他在附近宾馆订了一间房将就住一晚。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次日清晨,许文起床后给林媛去买早点,周星因为要去上班,所以就回宿舍准备换身衣服,然后打算叫许文起床一起去上班。

由于平时习惯了,周星就直接推开了许文房间的门,结果看到林媛正趴在许文的床上,身上只盖着一处被角,大部分身体都露了出来。

而林媛其实早就醒了,她只是等着许文买早点回来。当她听到房门被打开的声音,以为是许文回来, 于是直接掀开被子坐了起来。

可当林媛看到站在门口的是周星不是许文时,她大声尖叫了起来,同时拽住被子把身体盖住,然后质问周星是谁,手紧紧拽住手机准备报警。

周星被林媛的尖叫给吓了一大跳,他知道自己闹误会了,于是连忙解释自己是许文的合租同事,正准备叫许文一起去上班的。

林媛虽然听说过许文与同事合租,但并不知道是谁,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周星,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她还是选择了报警。而周星则立即联系许文,让其赶紧回来作证。

警方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周某并不是故意要偷看林媛,这只是一个误会。可是林媛却认为周星就是故意的,要求民警对周星进行处罚,但遭到了拒绝。

此后,林媛因为此事多次与许文闹矛盾。许文没想到林媛如此较真,周星也不是故意的,他认为无法忍受林媛这种性格,最终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林媛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可许文却一点不怜惜,心中怨气越来越大,最终将周星告上了法院,要求周星赔偿2000元的医药费,以及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那周星的行为究竟算不算侵犯林媛的隐私呢?

法庭上,林媛表示自己被周星给看光了,隐私受到了侵犯,虽然警方没有对周星进行处罚,但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是周星表示,自己当时真的不是故意的,自己只是和平常一样准备叫醒许文一起去上班,自己也忘记了许文带女友回宿舍留宿一事了。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虽然许文与周星是合租的,但二人是各自住一个房间的,那么房间内就属于二人的私密空间。

林媛虽然是临时入住,但她当时是在许文的房间内,所以她也享有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

周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推开了许文的房门,看了林媛光着身子的样子,而这些正是林媛的隐私。

因此,周星的行为的确侵犯了林媛的隐私。

2、林媛索赔52000元能否得到支持?

这52000元中,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和医疗费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由此可见,医疗费是在侵权赔偿范围内的。

可是林媛虽然主张因被周星侵犯隐私,导致花了2000元去请心理医生,但林媛只提交了医疗费清单,这无法证明林媛到底是因为被周星侵犯了隐私,还是因为与许文分手导致的精神崩溃。

因此,法院认为光医疗费用不足以证明林媛是被周星侵犯隐私后所产生的。

不过,鉴于周星存在侵犯林媛隐私的事实,可以酌情赔偿一些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周星应当赔偿林媛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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