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男子李某怀疑妻子出轨,与妻子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晚,李某找朋友喝酒解闷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6 11:01:15

安徽蚌埠,男子李某怀疑妻子出轨,与妻子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晚,李某找朋友喝酒解闷,妻子则去找情人私会。李某回家后联系不上妻子,更加确信其出轨。等妻子回来后,逼妻子将情人约出来。情人竟是同村村民,来到后态度还很嚣张。李某用刀将其刺死,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男子李某,性格憨厚老实,对妻子张某那是疼爱有加。

然而,张某却并不是个安分守己的女人,对李某的关心渐渐变得不耐烦。

有一天,李某无意间发现了张某和同村村民郇强的暧昧关系,他不敢相信,自己一心一意对待的妻子,竟然会背叛自己。

李某强忍着怒火,和张某进行了一场长谈。

张某一开始还矢口否认,但在李某拿出确凿的证据后,她终于承认了和郇强的关系。

但他知道,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

于是,李某和张某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了离婚。

从民政局出来的那一刻,李某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

当天晚上,李某找朋友邹某喝酒解闷,想把自己的苦水都倒出来。

而张某,她竟然趁着这个机会,去找郇强私会。

李某在家里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张某的电话,他心里更加确信,张某已经彻底背叛了自己。

终于,张某回来了。李某看着她那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他逼迫张某将郇强约出来和自己见面,他要当面问个清楚。

张某只好给郇强打了电话,郇强一听是李某要找自己,心里也有些发怵,又觉得自己没错,就答应了见面。

当晚,李某带着一把从家里随便拿的刀,来到了约定的地点。

他远远就看到了郇强和张某站在一起,李某径直走向郇强,两人一见面就吵了起来。

郇强态度嚣张,一点也不把李某放在眼里。

李某忍无可忍,先是用拳头打了郇强几下,但郇强也不甘示弱,两人很快就厮打在了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掏出了那把刀,对着郇强就捅了过去。

郇强被捅了一刀后,转身想跑,但李某已经从后面再次持刀捅刺。郇强应声倒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

李某看着倒在地上的郇强,心里突然感到一阵害怕。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但此时已经晚了。

他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报了警,但郇强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而离世。

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带走。李某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经过,警方也对他进行了鉴定。

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立案调查。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到李某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郇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只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了过激的行为。他的辩护人也为他提出了几点上诉理由:

第一,作案刀具是李某随机从家中拿的,并非提前准备的凶器。这说明李某并没有预谋杀人,只是在一时气愤之下做出了冲动的行为。

第二,见到郇强时,李某并非第一时间用刀捅人,而是先用言语理论。即使被激怒,也是先拳打脚踹。

案发时间为晚上9点多,能见度低,双方厮打过程中,因身材悬殊,李某明显处于劣势。

郇强知错不改还仗势欺人,李某愤怒之下在郇强夺刀过程中才捅刺到郇强

这说明李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并非预谋杀人。

第三,案发后,李某拨打了急救电话,也自己报了警,对被害人郇强积极施救的态度可以看出其对郇强死亡结果的排斥心理。这说明李某并没有希望郇强死亡的主观意愿。

综上,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多是间接故意杀人。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李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仔细审查,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给出了如下分析:

一、关于作案刀具的问题。李某上诉称作案刀具是随机从家中拿的,并非提前准备的凶器。

然而,法院认为,李某在案发前携带刀具前往约定地点,并在与郇强发生冲突时使用刀具进行捅刺,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预谋性。

无论刀具是否是提前准备的,都不影响李某故意杀人行为的成立。

二、关于李某的行为性质问题。李某上诉称其并非第一时间用刀捅人,而是先用言语理论,后在厮打过程中因愤怒才捅刺郇强。

然而,法院认为,李某在与郇强发生冲突后,持刀多次捅刺郇强要害部位,且捅刺力度大、毫无节制,这一行为明显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表现。

即使李某在案发后要求施救,也不足以改变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性质。

三、关于被害人郇强的过错问题。李某上诉称郇强插足其婚姻,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虽然郇强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李某故意杀人的正当理由。

李某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纠纷,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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