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公司经理将休年假当做年会抽奖项目,结果公司发现后认为经理的做法是以权

岔气查理 2025-01-16 14:35:03

广东广州,一公司经理将休年假当做年会抽奖项目,结果公司发现后认为经理的做法是以权谋私,于是便做了将其开除的决定,经理不服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最终结果会如何?

吕先生在2021年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药师负责人,负责管理药师团队的销售,为了激励员工,吕先生就把休年假作为了公司年会的抽奖项目,年会的时候,有员工抽到了3到7天的休假。

公司觉得吕先生这种做法是以权谋私,于是决定将其开除,事发后,吕先生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万元。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解除与吕先生的劳动合同这一行为,需要进行细致的合法性审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公司主张吕先生以权谋私,然而,吕先生将休年假设为抽奖项目,其出发点是激励员工,并非为自己谋取私利。虽然这一做法可能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这意味着,公司需按照上述两倍的标准,结合吕先生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仲裁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举证不能证明吕先生的行为是以权谋私,因此,依法支持了吕先生的诉求,判决公司赔偿吕先生赔偿金22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吕先生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应谨慎权衡,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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