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了16万!泉州一物管人员被判刑!

众有麻衣 2025-01-16 17:10:25
利用工作便利,罗某将代收的物业费,停车费及公司备用金等,计16万余元,转到自己的腰包,用于个人消费。 近日,泉州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八个月徒刑的判决,并责令其赔偿,被害单位物业公司的经济损失,依法禁止罗某,从事与物业管理相关职业。 据悉,罗某2022年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公司将其当做“管理培训生”进行培养,然而,罗某却不懂感恩,入职没多久,就开始伸手了。 入职后,罗某负责丰泽区某小区1-3号楼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部分代收代缴物业费职责)。当年7月至2022年11月,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公司配备手机上的客服微信号“小万”代为收取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停车费及公司备用金等计16万余元,后将收取的钱款转移至其本人名下的微信账户或银行账户内,用于个人消费等。 2022年11月25日,该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2月21日,罗某在丰泽区城东街道被抓获。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其退还1万多元款项给公司。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犯罪事实、罪名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进行举证、质证,罗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充分查明事实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法院根据罗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认定其犯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赔偿被害单位物业公司的经济损失;并依法禁止罗某从事与物业管理相关职业。 业委会 物业 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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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7 02:48

    就是楼管员了,在物业地位很低的,和保安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