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陕西西安,一女子因丈夫不想复婚,竟想带着一双儿女服毒自

沛山评生 2025-01-16 18:19:55

“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陕西西安,一女子因丈夫不想复婚,竟想带着一双儿女服毒自杀,所幸三人被发现得及时,没有酿成大祸。最终,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获刑,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半岛视频)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周菊英带着女儿嫁给男子赵阳辉,婚后,两人又共同育有一子。 然而,再婚的生活并不如周菊英想象那么如意,两人经常会因生活中的琐事争吵起来。 终于,在孩子出生的第4个年头,周菊英和赵阳辉最终分道扬镳,办理了离婚登记,儿子归赵阳辉抚养,和前夫生的8岁的女儿则归于周菊英。 虽说是两人离婚,但周菊英仍带着女儿和赵阳辉一起生活,两人可以说是离婚不离家。 在此期间,周菊英和赵阳辉均有复婚的打算。 事发前一天,周菊英询问赵阳辉是不是不想复婚,赵阳辉予以确认。 周菊英顿感失落,又将此事告知前公公,想让其在从中斡旋,公公却冷道,不管他们的事情,只要孙子在就行。 周菊英再也无法忍受此番打击,顿起轻生的念头。 她先是提前准备好“敌敌畏”,在自己服下后,又诱骗两个孩子先后喝下。 而后,周菊英和两个孩子的异常状态被人发现且及时送医抢救,三人最终均脱离生命危险。 经检测,三人的血液中均查出“敌敌畏”成分。 事后,周菊英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不得不说周菊英的行为,实在让人发指,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作为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爱惜还来不及,可周菊英倒好,因大人之间的矛盾纠葛,自己寻短见不算,竟还想拉着一双儿女陪葬,所幸最终有惊无险。 周菊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周菊英的行为呢? 毫无疑问,周菊英的对一双儿女投毒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周菊英因家庭纠纷产生轻生念头,其在自己服下毒药后,又故意让儿女服毒,其主观上有剥夺儿女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存在杀人的行为,故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周菊英虽实施杀人行为,但因其意志意外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产生,赵阳辉也对周菊英予以了谅解,故可从宽处罚。 一审院方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菊英有期徒刑3年。 事后,周菊英不服上诉,其声称两个孩子系误服掺有毒药的红糖水,其主观上并非故意。 对此,二审中的一则证据让此种说法不攻自破! 在周菊英同前婆婆的聊天记录中,清晰的显示周菊英曾表示其购买了敌敌畏,意图带自己和两个孩子离开这个世界,最后还恭祝他们一家逍遥快活。 此外,其他在案证据也均能互相印证,周菊英确有自杀且杀害两个孩子的故意 二审法院经综合审理后,驳回了周菊英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有人说,“身为母亲,周菊英怎能如此狠心?将“敌敌畏”递到年仅4岁、8岁孩子手中时,可曾想过他们稚嫩的生命?可曾忆起孕育、抚养时的承诺?冲动之下的极端选择,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是啊,女子本弱,而为母则刚!母亲孕育了孩子,并不代表其可以随时剥夺孩子的生命。 更何况,年仅4岁、8岁的孩子又懂得了什么呢?家庭之间、大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何要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 周菊英因为一己之私而差点让两个孩子丧命,其为此获刑,实则不怨。接下来的日子,就让她在狱中好好反省,改过自新吧。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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