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的救火现场,几乎看不到美军的身影。这并非是美军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也不是因为美军贪生怕死,而是由美国的法律规定所导致的。根据美国法律,美军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国防任务,救灾并不在其法定职责范围之内,而且也没有专门用于救灾的预算。若要协调美军支持救援工作,必须一事一报,并且还得支付费用,美军才会行动。从实际职能来看,美国军队主要被用于到国外执行军事任务、发动战争。
在美国,真正负责抢险救灾的主体是各州政府。虽然州政府有权调动国民警卫队参与救灾,但国民警卫队本身也有既定的职责,在救灾时,能够调动的人员和装备相当有限。以加州为例,加州共有24000名国民警卫队成员,然而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山火,加州政府仅仅协调了2500人参与灭火工作。
此外,美国各州之间相对独立,在救灾方面,很少出现一个州主动对另一个州提供大规模援助的情况。正因如此,加州大火才会持续燃烧这么长时间,这与美国的政治体制有着直接的关联。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中国,凭借高效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强大的动员能力,当地居民估计早已恢复正常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