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高法:行政机关负有全面调查取证的义务——健康公司诉崂山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由此,行政机关负有全面调查取证的义务,以确保证据的全面、客观、真实。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鲁行申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