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薛丽娟在丈夫离世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远赴他乡打工时,得知家中老房拆迁

午夜游民 2025-01-17 09:12:39

四川,女子薛丽娟在丈夫离世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远赴他乡打工时,得知家中老房拆迁分了新房,满心欢喜地赶回来后,却惊见两套新房已被小姑子李霞给卖了。薛丽娟找上门去理论,李霞称:老房子是我爸买的,我有权处置!

(来源:四川观察)

薛丽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就盼着能有个安稳的家,结果一回来,却发现家没了。

回想起丈夫在世时,两人虽然日子不富裕,但总是充满了欢声笑语。丈夫的突然离世,让薛丽娟的天塌了一半。

为了两个孩子,她不得不强忍着悲痛,踏上了外出打工的路。

打工的日子并不好过,薛丽娟省吃俭用,就盼着能攒点钱,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未来。

当她听说家里的老房子拆迁,能分到两套新房时,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她想着,这下孩子们终于能有个像样的家了。然而,当她赶回家时,迎接她的却是冰冷的现实。

两套新房的门上,都贴着已卖出的字条。薛丽娟的心,瞬间凉到了脚底。

她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小姑子李霞。

一见面,薛丽娟就质问道:李霞,你凭什么卖我的房子?那是我和孩子们唯一的家!

李霞却一脸不屑地说:什么你的房子?老房子是我爸买的,我有权处置!你不过是个外人,有什么资格说话?

薛丽娟怎么也想不到,小姑子竟然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她吼道:你胡扯!那房子是我们结婚时,你爸答应给我们的!现在我老公走了,你就想霸占我们的房子?

李霞却冷笑一声:那又怎么样?我爸现在说了算,他说房子是他的,那就是他的!你识相点,就赶紧滚出这个家!

薛丽娟不明白,为什么会这么不公平。她为了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现在却落得个无家可归的下场。

她不甘心,她决定要为自己维权到底。她开始收集证据,证明那两套新房是自己的。

她找到了当年的结婚证和户口本,证明自己和丈夫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那房子应该是属于他们的。

然而,李霞却一点也不慌张。她仗着自己有父亲撑腰,对薛丽娟的抗争视而不见。

她还四处散布谣言,说薛丽娟是个贪得无厌的女人,想独吞家产。

薛丽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在这个家里,竟然成了一个无依无靠的人。

她发誓,一定要让李霞付出代价!

一、侵犯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薛丽娟作为原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对拆迁后分得的新房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李霞未经薛丽娟同意,擅自将新房卖掉,显然侵犯了薛丽娟的财产权。

这是一种非法的侵占行为,李霞无权单方面处置这些房产。

二、无权处分:

《民法典》还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即便老房子最初是由薛丽娟的公公买的,但在拆迁后分得的新房中,薛丽娟作为原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对新房的处置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李霞在未征得薛丽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了无权处分。

这种行为不仅无效,而且可能对薛丽娟造成经济损失,李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霞声称老房子是她父亲购买的,自己有权处置,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她利用这种欺诈手段,使薛丽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对新房的处置权。

如果薛丽娟能够证明李霞的欺诈行为,她有权请求撤销李霞的卖房行为,并恢复自己对新房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归薛丽娟及其子女所有,对于其公公所持有的份额,由薛丽娟以合理价格折现予以返还。

李霞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薛丽娟的财产权,而且构成了无权处分和欺诈行为。她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霞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她怎么能这样欺负一个孤儿寡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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