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天塌了!江苏,一女子大学毕业后考到了银行,铁饭碗,家里人都很高兴,没想到,竟被大堂经理盯上,经理让她帮忙到其他银行做信用贷款,最后让女子背上了150万元的巨额债务。原来,大堂经理沾上了赌博,打不了储户的主意,就从身边的职场新人下手。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2年6月,女子何某大学毕业,通过招聘进入盐城某 商业银行网点,何某和家人都很高兴,认为找到了铁饭碗,不用担心失业什么的。 何某的家庭条件不好,这份工作对她来说,非常重要。在何某很小的时候,爸妈就离婚了,她跟着妈妈生活。 后来妈妈过世,何某又跟着农村的爷爷奶奶生活,上大学这事,让爷爷奶奶掏空了家底。 到银行工作,何某认为是苦尽甘来,以后可以好好地孝敬爷爷奶奶,谁知她的上级,大堂经理廖某已经盯上了她。 何某是6月份入职的银行,大堂经理廖某先是很照顾何某,让何某心怀感激。 同年8月,廖某觉得时机成熟了,他找到何某,说有个做金融的朋友要完成银行贷款任务,想让她帮忙去其他银行做信用贷款。 刚工作两个月,何某有些拿不准该不该帮。
这个时候,另一个对她有照顾的副主任耿某出现了,耿某说他也做了这个贷款任务,没问题的,让何某放心。 两人一唱一和之下,何某戒备之心消失,跟着廖某到银行做了信用贷款,一共贷款150余万元。 钱贷到何某卡上,她也不算被骗,为什么又欠下150万的巨款呢? 原来,廖某说,这个贷款要转到个人账户上才算走完流程,何某听了廖某的话,把银行卡交给廖某,密码也一同告知,让廖某进行操作。 最后的结果是,钱被廖某拿走了,何某身上背负了150万元的贷款。
四个月后,廖某因骗同事钱款被举报的事,在银行里传开,何某打电话报警。 1、廖某诈骗的是何某,不是银行。 很多意见认为银行被廖某骗了,实际上不是的。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何某想要贷款,需要填写借款申请书、提供身份证、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何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在以她的名义贷款。 廖某说有个做金融的朋友要完成银行贷款任务,想让何某帮忙去其他银行做信用贷款,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何某。 案发之后,在银行领导的要求下,廖某给何某写了欠条,答应在六个月内将银行贷款和利息还清。 这不能改变廖某诈骗何某的事实,所以何某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廖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固定好证据,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和廖某一唱一和的副主任耿某的行为,又要如何定性呢? 廖某在诈骗何某之前,因为沉迷赌博,他曾以投资为名骗了耿某140万元,后来一直被耿某追债,廖某这才打起了何某的主意。 耿某和廖某一唱一和,就是为了让何某做“接盘侠”,耿某是知道廖某诈骗何某一事的,而且还和廖某进行了配合。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耿某和廖某是诈骗罪的共犯关系,廖某落网的同时,耿某也被公安机关控制。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说的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诈骗公私财物金额在50万元以上。 这就意味着,廖某面临的处罚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耿某作为从犯,比廖某的量刑会少一些,但也很有“判”头。 最后,因廖某还了何某70余万元本金和利息,剩余88万元无力归还。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了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