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江苏南京,男子体检发现肺部结节,担心癌变,男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7 10:38:29

脸都不要了!江苏南京,男子体检发现肺部结节,担心癌变,男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0万,每年保费10000元。没想到3年后,男子到医院检查,被确诊肺癌。事后男子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称,投保前就查出肺部结节,非首次发病,遂拒绝理赔。男子大怒诉至法院,法院却这么判了!

(来源:荔枝新闻)

据《荔枝新闻》1月14日发布,在2020年,男子李某听从朋友的建议,去医院做了一个肺部检查。结果发现肺部结节。

这可把李某吓得不轻,赶紧询问医生严重吗?

医生表示,这都是正常现象,并不会有什么问题,让李某放心就是。

可李某还是不放心,又做了几次检查确定后,担心后期会导致癌变,于是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保险合同约定,李某每个月缴纳一万元保费,保额为30万元。

没想到3年后,李某突然感觉胸闷不舒服,再次来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被确诊为肺癌。

好在李某提前购买了重疾险,也算不幸中的万幸。

岂料,李某带着保险合同,以及自己的诊断证明,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李某,因为李某在投保之前,已经确诊肺部结节,故不属于首次发病,不符合理赔条件。

李某听后懵了,当初就是担心癌变才买的重疾险,怎么现在出事了,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

一怒之下,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理赔30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其诉求,李某在庭审时提交了以下证据,分别是保险合同正本,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另《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其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

经查,李某在投保之前,已经确诊为肺部结节,而肺部结节与后期的肺癌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非首次发病的情况,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投保之前已经发病,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在投保之前,检查出肺部结节是否属于首次发病。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对医生的询问,并得出如下结论。

李某在投保之前,检查出肺部结节,但是从检查结果来看,均为良性。直到李某感到身体不适后,经切片确诊为肺癌。

故法院认为,李某于2023年确诊肺癌,属于首次发病。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李某进行理赔。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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