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の看法:关于比CVN-78更大的概念航母的问题——从外行的角度来看,我们往

飞扬军事铁棉袄 2025-01-17 13:38:02

外国人の看法:关于比CVN-78更大的概念航母的问题——

从外行的角度来看,我们往往会根据美国已经、正在或尚未采取的动作,来判断什么是实际的、可能的或理想的方案。这种方法有其局限性(我将在下文更详细地讨论其中的一个),而且经常会误导我们,就像它提供的信息一样--我相信我们都能想到这样的例子--但它仍然是一个有用的出发点,就像它对思考中国的航母项目一样。除了这种类比推理之外,另一种方法就是从第一原理出发,从霍布斯、克劳塞维茨和马汉开始,到各种先进工程学科的复杂表述为止:换句话说,这就是MarKoz81(一个ID)的方法。

我理解有些人对中国航母的概念比CVN-78所确立的标准要大得多的说法感到沮丧。在解放军海军连CV-18都尚未服役的情况下,这种想法似乎完全是天方夜谭,脱离了现实。如果说解放军海军现在才进入理论、体制和工程发展的“爬-走-跑”周期中的“走”阶段,那么现在谈论创造新的马拉松纪录似乎为时过早。

然而,我认为最近的事态发展促使人们再次对这一领域进行猜测,这既是意料之中的,也是恰当的。歼-36之所以如此令人兴奋,部分原因是它在其他国家的现有和历史实际装备中缺乏明确的类似物。歼-20大致符合ATF和PAKFA项目建立的范式,H-20大致符合ATB范式,055符合伯克范式,等等。歼-36展示了中国世界级工程技术的前景,在资金日益充裕的情况下,歼-36将提供独特的解决方案,以满足独特地缘战略环境下的独特作战要求。歼-36正是我在十二年前创建这个主题时所想到的发展类型。我们可以预料到,这种范式转变的动向会鼓励人们去思考未来可能会转变的其他范式,即使其中的某些设想太过雄心勃勃以至令人难以置信。

然而,如果说歼-36(以及定义不太明确的战略空军司令部项目)的公开亮相会引起人们对包括未来航母规模在内的各种问题的更多猜测是意料之中的,那么我也认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猜测是恰当的。就美国而言,建造比尼米兹/福特级大得多的航空母舰的理由似乎基于几个原则和目标。基本原则是对当初建造超级航母的理由的进一步延伸:额外的体积所带来的能力超过了提供这种能力的成本,因此更大的航母也是更有效率的航母。这就是用来否定QE/福建系列航母的建议的理由,特别是在持续出动率、弹药库容量、燃料和其他消耗品方面。事实上,我认为可以反过来观察美国显然已经确定了航母尺寸的观点,即美国海军在尼米兹级和福特级航母的发展过程中,在逐步增加航母排水量的同时,也抵御了一波又一波要求其考虑采用更小航母的压力(尤其是在越战后、冷战后和全球(反恐)战争与威胁后时期)。但美国海军似乎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决心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建造最大的航母。

通常与比现在的CVN-78大得多的航母提案相关的具体特征和目标包括:增加航空联队编制,提高飞机在飞行甲板和机库甲板上的定位和移动的灵活性,增加维修设施和零部件库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持续出动率。增加弹药库容量、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储存量,从而能够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独立作战能力。此外,还提到了通过被动防护措施(装甲、间隔、冗余)来提高生存能力,以及提高适应舰艇寿命周期内出现的新技术和新要求的能力。

我认为,关于更大的超级航母具有更强的能力和更高的效率的大多数论点,都会被特别是海军事务中占主导地位的“数字暴政”所抵消,“部署一艘航母需要装备三艘航母来维持”这一经验法则就体现了这一点。如果给定的建造/运营预算可以容纳三艘14万吨级航母或四艘10万吨级航母,即使14万吨级航母的单体和整体能力都要强得多,但在和平与战争的许多情况下,多出一艘相对较小的航母的价值超过了因之放弃的能力。与此同时,那些需要最大吨位的情况可以通过更多的小型航母和大量的辅助资产来解决,即使效率有些低下。在1991年的“沙漠风暴”行动中,部署在波斯湾的两艘20万吨超大型航母可能在出动架次、打击目标、投放弹药吨数等方面比实际参与该行动的一系列(主要是常规......)小型航母更胜一筹。但这真的是一个更好的舰队架构吗?很可能不是。其他可信的反对意见包括建造航母的硬件和港口设施带来的尺寸限制,以及近几十年来航母机群规模的实际缩减,并且这一趋势并没有逆转的迹象。

然而,我认为与概念上的大型航母相关的一个属性是很难被抛弃的,那就是能够操作比尼米兹/福特级的飞行甲板尺寸限制内所能容纳的更大的飞机。飞机的大小与所能达到的航程和有效载荷的组合有着广泛的关系。对于航母而言,使用大型飞机会直接增加航母的进攻和防御范围(作战半径),从而对以航母为中心的任何战斗群的效能和生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拥有大型舰载机的航母可以打击更大范围的目标,执行更灵活的任务和航线,同时也更难被敌军发现、跟踪和打击。对可支持飞机的尺寸和重量的限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牵涉到航母的设计,也牵涉到飞机的设计,但飞行甲板的长度以及弹射器和阻拦系统的性能似乎在这方面造成了根本性的限制。我再次提及1991年的这项研究,该研究考虑了可用于支持比“尼米兹”级航母更大的假想未来飞机的方案。

当然,人们有理由认为,美国实际上并没有研制出任何此类飞机。请读者原谅我稍稍离题:从美国霸权的角度来推理与中国的关系,其中一个问题是,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军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90年代和2000年代决策的产物,反映了当时的地缘政治环境、制约因素、要求和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军是在与中国今天和未来所面临的环境极为不同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我反复强调,虽然有必要考虑到技术变革的影响,但美国在冷战后期的经验往往比其最近的历史更具指导意义。因此,美国在冷战后时期实际上并没有追求在更大的航空母舰上操作更大的飞机,这一事实对于这种观点的优点并没有特别的说服力。相反,美国海军被迫采取激进的削减措施,但却有意识地将超级航母排除在削减范围之外,即使从这些航母上起飞的舰载机联队不断减少。在这个世界,A-12、NATF和A/F-X因成本问题而夭折,通用支援飞机项目也被一拖再拖,因此我认为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型航母和大型舰载机的发展前景被严格的预算限制(以及缺乏可信的威胁来匹配这些努力)所禁锢,而不是反映了在高端威胁不复存在的背景下对此类舰艇和飞机的效用和实用性的深思熟虑的判断。事实上,EMALS和AAG的目标特性之一是能够发射和回收比现有飞机更重的飞机(即比F-14更重),这再次表明了能够容纳此类飞机以及在现有尺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样做的潜力的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并不认为未来中国航母的规模超过尼米兹/福特级是一个荒诞不经的想法,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能拿这个想法做什么。

——大型航母的限制之一是吃水。尼米兹级航母吃水11米,勉强能通过水深12米的新港。另一方面,中国有许多水深20米的港口,可以轻松容纳大型航母。如果中国需要使用境外港口,那么这些航母在全球的停靠地点也很重要。我同意,鉴于歼-50看起来和歼-20一样大,而且很可能是第六代舰载机,在歼-50服役的同一时间段内规划一艘更大的航母是很有意义的。假设时间是2032年,我们应该会在2028年看到这种类型的航母。

——在运营航空母舰时,吃水问题再次成为海军港口而非商业港口的主要问题。商业港口始终满足并超过任何海军战斗人员对尺寸的要求,就像干船坞一样,因为与商用舰船相比,即使是超级航母,包括吃水在内也仍然保持适度的尺寸。

因此,如果中国要建造一艘更大的新型航母,他们要么需要疏浚所有相关港口(并继续疏浚),要么将其限制在某些基础设施上。

尽管有相反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像在线讨论中有时所说的那样简单。但正如我们现在反复指出的那样,这都是猜测和个人偏好。我们“很快”就会知道。

——这就是问题所在。美国没有任何商业造船厂,只有几家可以建造航母的海军造船厂。中国确实拥有蓬勃发展的民用造船业。例如,江南造船厂可以建造吃水高达 33 米的船只。他们还负责建造军舰。由于这些舰船是军民两用舰,因此他们不需要疏浚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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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相当部分的中外军迷都认为中国新型核动力航母的排水量超过尼米兹/福特不会“令人震惊”。

会超过尼米兹/福特吗?师母已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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