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名男子将四包辣条放在帽子里,前往结账。结果店长突然冲出来,说他是小偷。男子解释道:“我都要来付账了,怎么就成小偷了?”
男子面对店长的无端指责,男子理直气壮地回应:“我20多岁的小伙子,怎么了?就不能把辣条放在帽子里吗?”然而,店长依旧咬定男子的行为是偷盗,并当着众多顾客的面滔滔不绝地指责他。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男子干脆地提出报警处理。店长却犹豫了,因为她知道自己没有实质证据证明男子偷东西。男子看出她的心思,催促她赶紧报警。店长却以男子不付账为由拒绝报警,男子随即付完账再次催促。
此时,店长陷入被动,开始耍无赖,直接打电话给自己的老公,称有人买了东西不走,逼着她报警。男子对她的胡搅蛮缠感到十分无语,而其他顾客则纷纷表示理解男子的行为,毕竟有时候拿个篮子确实不太方便。
经此一事,大家认清了这家店的待客之道。顾客们纷纷劝说王铭离开,表示民警来了也没法处理,最多就是劝和。男子知道事情只能这样收场,决定回去告诉身边的朋友,以后买东西要么别来这家店,要么一定得记住把东西放在篮子里。
对此,法律专家也给出了看法:
店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当众指责男子是小偷,可能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店长明知男子不是小偷,却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男子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男子在被店长误认为是小偷后,要求店长报警处理,是一种合理的维权方式。他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维护了自己的名誉权和合法权益。
当出现类似纠纷时,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超市方应首先进行内部调查,核实情况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消费者在遇到被误解的情况时,应及时与超市管理人员沟通,要求查看监控以证清白。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是支持男子的维权行为,还是认为店长的做法有一定道理?欢迎留言讨论。
(素材来源于:搜狐新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