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的妻子患癌去世,他竟抱着4岁女儿,从21楼一跃而下,男子当场身亡,女儿捡回一条命,却断了两条腿,全身多处骨折,女孩无依无靠成了孤儿,这时,她舅妈站出来收养了她,把她送进医院,女孩哇哇大哭:舅妈我疼!舅妈心疼的直抹眼泪。网友:这个父亲太没担当了,自己想不开,还连累了孩子。这哪里是舅妈,分明就是天使。
李某和妻子金某感情非常好,婚后生了个女儿可乐,一家三口很幸福。
可金某被确诊癌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恶化,最终带着对丈夫和女儿的不舍离开了。
金某临终,一定是希望父女俩好好活下去,李某能代替自己,把女儿抚养长大。
但李某和妻子感情甚笃,他接受不了妻子的离世,妻子走了一年了,他都没从痛苦中走出来。
李某决定追随妻子,带着4岁的女儿一起去那边跟妻子团聚。
于是,李某抱着女儿,从21楼一跃而下,李某当场身亡,而可乐命不该绝捡回一条命,但是双腿断了,全身多处骨折。
可乐的舅妈闻讯赶来,看着死里逃生的可怜孩子,她心疼的泪如雨下,她当即决定收养这个外甥女,把她送去医院抢救。
整个治疗过程中相当的痛苦,可乐毕竟年纪小,她根本承受不住,她还没从爸爸抱着她坠楼的阴影里走出来,又要承受撕心裂肺的疼痛。
可乐哭喊着:“舅妈我疼!”,可乐在嚎啕大哭,舅妈也掩面而泣。
如果可能,她愿意代替可乐承受痛苦,她一次次安抚可乐:可乐乖,再忍忍,很快就会好起来,医生叔叔会治好你的,可乐别怕,舅妈在这里,舅妈会陪着你。
接下来的整个痛苦的治疗过程,舅妈一直陪在可乐身边,照顾她的饮食起居,陪她说话转移她的注意力,给她讲故事。
可乐疼了喊舅妈,身上痒了喊舅妈给自己抓,她不幸,妈妈病逝,爸爸想不开,带着她走绝路,她又很幸运,有一个天使舅妈。
2024年12月9日,可乐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出院,1月12日返院复查拆石膏,她的主治医师蒋医生说,可乐的骨头接近愈合。
蒋医生表示,一般来说会慢慢进行自我纠正,纠正不过来再进行2次手术,治疗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大约在3-5万之间。
很多人谴责这个爸爸不负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了,但有人认为,21楼跳下,小孩没死,可以断定爸爸是爱孩子的,因为跳的时候紧紧抱着,用自己身体做缓冲了,只有这样孩子才幸免于难!
人活在世上,再苦也要坚强,带自己孩子好好活下去,这个男人太脆弱了还不如我一个女人,我遇到那么多苦难,一个接一个我都把它摆平了,全部靠自己心态调整接受自己慢慢度劫,一切美好事物都会向自己微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因无法承受丧妻之痛,携带其4岁女儿从21楼跳下,导致自己当场身亡,女儿重伤。
尽管有人提出,李某在跳楼时紧紧抱着女儿,可能表明他对女儿的爱护,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他女儿并未死亡。
不过,由于李某本人已经死亡,根据“死者不为罪”的法律原则,他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而这些条件主要是围绕收养人的资格,和被收养人的情况来设定的,并没涉及具体的亲属关系义务。
因此,舅妈并没有义务收养可乐。收养行为应当是基于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同时还需要符合法律对于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收养关系的各项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可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