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李明前往妻子张慧的住处,意外发现房间内有陌生男子。张慧承认留其过夜,但否认出轨。李明愤怒之下,失手将张慧从楼梯上甩落,致其死亡。李明称自己过失,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明像往常一样,带着对妻子的思念和关心,来到了张慧的住处,他本想给妻子一个惊喜。
李明推开房门,一股莫名的气息扑面而来。他环顾四周,发现房间里有些异样,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就在这时,他的目光落在了一个陌生男子的身上。那个男子正坐在沙发上,神情有些慌张。李明的心中顿时涌起一股怒火,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妻子背叛了他?
他强忍着怒火,质问张慧这是怎么回事。张慧见状,知道事情已经败露,她无奈地叹了口气,承认了自己留陌生男子过夜的事实。
但她坚称,自己并没有背叛李明,只是那个男子是她的一个远房亲戚,因为临时有困难,所以才留他住了一晚。
然而,李明的耳朵却像自动屏蔽了张慧的解释一样,他只听进去了留陌生男子过夜这几个字。
他的心中充满了愤怒和背叛感,觉得自己的尊严被践踏了。他无法忍受这种耻辱,一怒之下,他掐住了张慧的脖子,用力一甩。
张慧猝不及防,被李明甩得失去了平衡。她惊慌失措地挣扎着,却无济于事。只听砰的一声,张慧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李明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的冲动行为竟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连忙跑下楼去,只见张慧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李明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悔恨,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张慧送去救治。
然而,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抢救,张慧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救治无效离世。
李明得知这个消息后,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明明只是想要教训一下妻子,却没想到竟然酿成了如此惨痛的悲剧。他后悔莫及,但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不久后,检察院对李明提起了公诉,指控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李明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只是过失行为,并没有故意伤害妻子的意图。他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因为愤怒冲昏了头脑,才会做出如此冲动的行为。
然而,检察院却认为,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他们指出,李明在愤怒之下掐住张慧的脖子并用力一甩,这种行为已经具有明显的伤害意图。
而且,张慧的死亡与李明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检察院要求法院对李明依法严惩。
李明在发现妻子房间有陌生男子后,因为愤怒而失手将妻子从楼梯上甩落,导致妻子死亡。这个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属于过失还是故意呢?
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李明的情况:
李明在愤怒之下,掐住妻子的脖子并用力一甩,这个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明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妻子受伤甚至死亡的结果。
然而,他却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或者轻信自己能够控制力度,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因此,李明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三、李明的行为与张慧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案件事实来看,张慧的死亡是李明甩落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没有李明的甩落行为,张慧就不会从楼梯上摔下,也就不会死亡。
因此,李明的行为与张慧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他因过失剥夺了妻子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李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明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张慧父母的损失,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最终,法院判决对李明处4年有期徒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