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北京,女子乘坐电梯时,被大妈养的狗咬伤小腿,女子当即踢出一脚,小狗被踢飞。岂料,大妈见爱狗被欺负,心疼的不行,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0元,还要女子跟爱狗道歉!女子反驳说,咬人的狗,就不应该客气!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还有没有天理了,狗咬我还让我赔钱,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刘女士看着手里的诉讼书都气的直跺脚,咋都没想到对方竟然反咬一口....
刘女士是一位白领,每天乘坐电梯上下班。那天,她如往常一样走进电梯,却发现一只大狗冲她扑来,狠狠地咬住了她的小腿。
剧烈的疼痛袭来,刘女士吓得尖叫起来。她本能地一脚踢出,大狗应声飞出,重重地摔在地上。这时,狗主人李大妈也气势汹汹地扑上前,指责刘女士"欺负"她的爱狗。
刘女士强忍着伤痛,质问李大妈为何不牵狗绳,李大妈却振振有词:"我的狗从来不咬人,是你踢它在先,它才咬你的!"
之后,刘女士到医院处理伤口,李大妈也带狗去了宠物医院。刘女士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谁知一周后,她收到了法院传票,李大妈竟然把她告了!
诉讼书上写着,刘女士踢伤李大妈的爱狗,让其受到惊吓,身心受到伤害。李大妈因此精神受到打击,要求刘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并当面向爱狗道歉!
刘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找到律师,表示要应诉到底。庭审中,刘女士振振有词:"狗咬了我还让我赔钱道歉,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是在正当防卫,保护自己,这也错了吗?"
李大妈却辩称:"我的狗只是被吓到了才咬人的,又不是有意伤人。她踢我的狗,还把它踢伤了,这不是故意伤害吗?她必须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沉吟片刻,开始宣判:"本案中,李大妈作为狗主人,明显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任由狗只在公共场所伤人,这是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刘女士受到伤害后,为制止伤害而踢狗,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
"至于李大妈主张的精神损失,其构成要件不成立。首先,李大妈本人并未直接遭受伤害;其次,刘女士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主观上无过错。因此,对李大妈的精神损失费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道歉作为人身权利,通常由加害人自愿为之,不宜通过判决强制。本案中,刘女士并无过错,无需向狗道歉。"
"综上,本院判决驳回李大妈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本院建议李大妈以后要时刻看管好自己的狗,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宣判结果出来,刘女士如释重负。她感慨道:"公道自在人心!法官明察秋毫,还我一个公道。但我也反思到,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尽量克制,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讨论养犬人的责任、被害人的防卫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养犬不牵绳,狗咬人事件频发,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人们,面对突发事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也要把握好尺度,不能过当。养犬人更要提高责任意识,时刻管好自己的狗,不能让狗成为伤人的"凶器"。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依法办事,才能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或许就是这个看似离奇,实则充满法治意义的案件,想要告诉我们的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