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生前买了两份保险,第一份保额31000余元,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第二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01-18 15:58:20

山东,一男子生前买了两份保险,第一份保额31000余元,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第二份保额50000元,没有写明受益人。后来,男子发生意外,人没了。男子的妻子先后将两份保险金全部领走了。妻子另嫁他人后,儿子不愿意了,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保险金,可母亲不同意,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看法院如何审理!   陈某和程某以前是两口子,生了一儿一女,儿子叫陈某甲,女儿叫陈某乙。陈某在世的时候,给自己买了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保险写明受益人是陈某甲,B保险受益人那栏啥都没填。后来陈某出了意外,没了。A保险公司给了31207.02元的身故保险金,B保险公司给了50000元,这两笔钱都被程某领走了。   程某后来又结了婚,陈某甲就一直找程某要自己那份钱,可程某就是不理他。陈某甲没办法,只能把程某告上法院。陈某甲说,A保险指定自己是受益人,那31207.02元就是自己的,程某得全还回来;B保险的50000元是爸爸留下的遗产,也得按遗产分,程某得还自己25000元。   最近,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审理后认为,A保险里陈某指定陈某甲是受益人,那程某领的31207.02元就该归陈某甲,程某占着没道理,得全还。B保险受益人那栏啥都没写,按照法律,这种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就能当遗产,由陈某的继承人来继承。陈某当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程某、陈某甲和陈某乙,陈某乙还声明不要B保险的钱了,所以程某得把陈某甲该继承的那份遗产还回去。   最后,法院判决程某得还陈某甲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1207.02元,还得还陈某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25000元。这判决下来,双方都没再闹,判决也生效了。   法官解释,遗产是人死了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被保险人意外死了,留下的身故保险金一般不算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通常不算遗产。在人身保险合同里,能要保险金的人是受益人,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还得被保险人同意。所以,身故保险金一般归指定的受益人。   但这也有特殊情况,身故保险金能当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第一种,没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写得不清不楚没法确定。比如受益人那栏啥都没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变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没经被保险人同意这些情况。   第二种,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死了,又没有别的受益人。包括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一块儿死了,又没法确定谁先死,就认定受益人死在前头的情况。   第三种,受益人不要或者失去了受益权,又没有别的受益人。   这身故保险金不只是钱的事,还是一份情。要是闹到法庭上,认定身故保险金归谁,得尊重被保险人生前的意思,由他指定或者同意的受益人来拿。只有保险合同里的受益人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这身故保险金才能当遗产,按继承的法律规定来分。   对于以上案件,大家怎么看?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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