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某网点的“双十一”免单活动,花费2850元。按活动约定付款时间,付款前五名的免单,可明明男子的付款时间比第五名还要快一秒,却不给免单。男子不服,起诉商家要三倍赔偿,看法院如何判决! 某网店“双十一”搞活动,在店铺页面宣传:“11月10日晚8点,付款前5名抢免单”。 罗某看到后心动了,就在活动当天买了店里的东西。他19:59:59创建订单,20:00:03付的款,花了2850元。 结果中奖名单出来,他没中,第1名中奖者付款时间是20:00:04,比他还晚1秒呢。 罗某就问商家咋回事,商家说活动规则要求订单创建时间和付款时间都得在20:00后,罗某订单创建时间早了,没资格参加活动。罗某一听不乐意了,把商家告上法院。 罗某说,商家在活动页面大字宣传“前5名付款抢免单”,但关于订单创建时间的要求却用小字藏在详情页后面,他以为只要前5名付款就能免单,没仔细看详情页,所以没看到活动规则。 他认为商家这种展示方式侵犯他的知情权,是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商家赔他三倍损失,共8550元。 商家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说活动规则早就用红色页面在商品详情处展示过了,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了。 而且他们也给符合条件的中奖者退款了,活动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所以不同意罗某的诉求。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主要看两个点:一是商家发布活动规则的方式是否侵犯罗某知情权;二是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第一个点,法院觉得商家作为网店,在商品首页发了“付款前5名抢免单”的信息,在详情页又发了“活动规则说明”,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是完整的促销广告。 这“活动规则说明”位置在详情页前部,紧挨着商品规格和性能说明,还用红色底图显示,挺醒目的。按网络购物的习惯,消费者一般都会在商品详情页看重要信息,来决定买不买。 所以,法院认为商家已经合理地告知了活动规则,罗某没仔细看详情页,不知道订单创建时间的要求,不能怪商家,因此不认可罗某说商家侵犯他知情权的说法。 对于第二个点,从商家提供的订单详情来看,他们确实给符合规则的前5名付款用户免单了,这说明活动是真的,商家没欺诈。罗某说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但没事实依据,法院也不认可。 最后,法院判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 商家的各种促销,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消费陷阱”。所以,大家网络购物要谨慎,充分获取信息,关注活动规则,有问题及时跟客服沟通,遇到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权,别冲动,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