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贪心惹的祸!北京,一40岁女子订婚,男方给了她18000元定婚礼,又给她买了

天狼看法 2025-01-18 21:47:14

都是贪心惹的祸!北京,一40岁女子订婚,男方给了她18000元定婚礼,又给她买了20700元的三金,之后,男子给她188000元彩礼,她还不满意,非要男子再买辆车,不买就不结婚,男子大怒,说女子长得不好看,条件也不好,还不通情达理,他要退婚,还要女子退彩礼,女子把彩礼如数退还,男子又提出,要女子把订婚礼和三金钱38700元也要退还,女子认为,是男子单方面悔婚,自己受到伤害,这钱不退,双方闹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刘小梅很是后悔,她因为太过贪心,把自己的婚事硬生生搅黄了。

原来,刘小梅已经40岁年纪,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刘勇。

这个年纪,已经谈不上什么爱情,只求有个人真心相待。

刘小梅和刘勇想法一样,都希望找个人迅速结婚,家里人整天催婚,他们都感到压力非常之大。

俩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彼此之间还算默契,俩人也不想再浪费时间,差不多就准备办理登记。

按照当地的风俗,刘勇给了刘小梅188000的彩礼,这个数字,吉祥如意。

订婚的时候,刘勇又给了刘小梅订婚礼18000,之后又给刘小梅花了20700元买了三金。

刘勇家也是普通家庭,拿出这些钱也已经尽了全力,这也是他诚心诚意想结婚的表现,刘小梅心里十分的满意。

刘勇的家里,开始积极筹备婚礼,他们张灯结彩,满屋的喜气。

刘勇以为,自己一片真心,以后会和刘小梅好好过日子,尽心尽力经营自己的小家庭。

可是当他满怀热情,一心憧憬着新婚,刘小梅又提了个要求,她说别人家都有轿车,要刘勇也要买一辆回来。

刘勇计算了一下手里的余钱,多年的积蓄已经为这场婚礼花的所剩无几。

他告诉刘小梅,车子可以以后再买,只要俩人心心相印,日子还长,过不了多久,啥都会有。

刘小梅急了,直接和他争吵,不买车就不结婚,咱看谁耗得起!

刘小梅说完,拂袖而去,刘勇气的满脸通红,他冷静下来一想,自己太把对方当回事了,这是蹬鼻子上脸,自己绝不接受!

刘勇心想,既然这样不体谅自己,这门婚事还是算了,免得结完婚更是麻烦。

于是他找到刘小梅说,这婚我不结了,请你把彩礼还回来,咱各走各的,以后再不相干。

刘小梅看他真恼,心里害怕,慌忙改了口气,她告诉刘勇说,车子即便不买,这个婚我还是愿意结的。

这下轮到刘勇不愿意了,他已经对刘小梅有了看法: 人长得不好看,条件也不好,还不通情达理,这婚非退不可!

刘小梅泪流满面,可是她也明白,强扭的瓜不甜。

刘小梅心想,既然刘勇去意已决,她也不再挽留,最终还是把188000的彩礼退给了刘勇。

刘勇拿到彩礼,又提出一个要求,既然我们分手,请把订婚礼18000元,再加上买三金的20700元都退了。

刘小梅一下气的不轻: 是你主动悔婚,伤害到了我的感情,这个钱不能退,也不该退!这个损失,应该由你自己承担!

再说了,俩人恋爱那么久,自己也付出了真心,虽然是自己要刘勇买车,还扔下狠话,不买不结。

但那只是气话,现在她觉得,即便是刘勇不买车,她也愿意和刘勇结婚。

何况她因为此事,压力很大,自己已经40岁,现在还惨遭退婚!

可是刘勇家不愿意,既然不结婚了,凭什么要给你钱,这钱非退不可,不退就上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刘小梅收下刘勇188000元彩礼,如今刘勇悔婚,要求退还这笔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刘小梅和刘勇双方准备结婚,但并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起因是因为刘小梅要求买车,这才使刘勇悔婚,导致婚姻未能成立。

因此,刘勇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2、刘小梅把彩礼钱退了,刘勇要她把订婚钱和买三金的钱也退了

刘勇认为,订婚时给刘小梅订婚礼18000元,和给她买三金花了20700元。

这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且数目较大,现在既然俩人不结婚了,刘小梅应该退还这笔钱。

3、法院认为,3.8万元已超过情侣之间一般转账的金额,更符合彩礼的范畴。

虽然订婚钱和三金钱在名义上可能与彩礼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这些钱款是刘勇为了和刘小梅缔结婚姻而给付的一部分钱财。

而且,这些钱金额较大,超出了一般情侣之间的赠与范畴,那么它们也可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从而适用相同的退还原则。

因此,法院判决,刘小梅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给刘勇387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内容来自:star星视频—2025-1-15—《40岁女子突遭退婚拒退3万8的三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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