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有个恶主人!甘肃张掖,女子逛超市时被泰迪狗吓了一跳,正准备提醒狗主人注意点,

滨培看法 2025-01-18 21:49:26

恶狗有个恶主人!甘肃张掖,女子逛超市时被泰迪狗吓了一跳,正准备提醒狗主人注意点,没想到狗主人却淡淡的说,她家的狗不咬人。女子气不过,要求狗主人道歉,遭到拒绝后,女子踢了狗一脚。结果狗主人怒了,两人在超市发生肢体冲突。万万没想到,狗主人压根不是女子的对手,被女子一顿暴打。事后,女子因打人被警方罚了200块钱。可是狗主人还不解气,又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据悉,在几年前,女子梁某来到超市购物,在一处拐角的地方,一只泰迪狗突然向自己冲了过来。

梁某被吓了一跳,本能的向后方躲避。

紧接着,泰迪犬的主人杨某像没事人一样走了过来,仿佛什么也没发生。

梁某告诉杨某,刚才你家的泰迪犬差点咬到我,以后一定要注意看管才行。

没想到杨某却说,自己家狗根本不咬人!

梁某听完气坏了,这不就是骂人吗?于是要求杨某道歉。

遭到杨某的拒绝之后,梁某一气之下踢了泰迪犬一脚,泰迪犬被踢飞了出去。

见自己的爱犬被欺负,杨某也坐不住了,当即就与梁某发生肢体冲突。

奈何杨某压根不是梁某的对手,很快就在冲突中落了下风,被梁某一阵拳打脚踢。

事后,超市报警,梁某也被罚款200元。

可是杨某还是不解气,又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余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时,梁某先是将狗踢飞,接着对自己就是拳打脚踢。围绕自己的诉求,杨某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杨某遭到梁某的殴打并致其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梁某辩称:

事发时,是因为杨某没有妥善看管好狗,且在公共场合,杨某牵着狗自身就存在过错。

《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养犬、饲养宠物,自觉遵守下列规定: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进入禁犬区域。

超市作为人员密集地区,杨某本就应该约束自家的狗主动避让他人。且在受到惊吓后,杨某拒绝道歉,态度强硬。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梁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以及超市的现场监控,并确定了如下事实。

梁某因被泰迪犬惊吓,与狗主人杨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杨某受伤。梁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杨某没有正确约束自己的狗,且在处理事情时情绪激动,自身也存在过错。

本案中,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对梁某做出行政处罚,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梁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综上法院判决,梁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付杨某1219.8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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