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换座就得挨打?”天津,一名女孩乘坐高铁外出,见座位被占,便要求男子让座。男子提出换座被女孩拒绝。女孩入座后,对方就多次敲打座椅。女子出声提醒,却遭到对方殴打!
聂娇娇拖着行李箱,兴冲冲的出了门,这次出门要乘坐高铁,直奔高铁站而去。可她怎么都没想到,这一次出门却能遇见一场恶战。
来到高铁站,聂娇娇按时登上了从太原南站开往天津西站的列车,当她按照车票找到座位时发现,一位70岁左右的大叔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聂娇娇便上前说道:您好,麻烦您让一下吧,您坐的座位是我的。在聂娇娇提出要求后,大叔二话不说便将座位让了出来,坐到旁边的位置上。
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谁都没有料到,接下来会出现互殴的情况。
原来这位大叔名叫张家林,和妻子、女儿三人结伴出行。他的座位本来是在挨着过道的位置,上车后看到靠窗的位置没人坐,就直接坐到了靠窗位置上,而这个位置正是聂娇娇的。
在聂娇娇提出让座时,张家林很痛快地就把位置让了出来。可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张家林妻子田青的不满。
田青的位置是在聂娇娇位置的正后方,聂娇娇坐在座位上开始,田青就不断敲打她的椅背。聂娇娇只好出声提醒田青:您的动作稍微轻一点好吗?
可聂娇娇提醒几次之后,田青根本没有停止自己的动作,还在不断敲打。聂娇娇忍无可忍,只要继续提醒。
可能是觉得聂娇娇一直提醒,让她觉得十分没面子,加上让座还记恨在心,随即就向前推椅子上的小桌,聂娇娇的座椅出现剧烈晃动。
这时,聂娇娇便站起来和田青理论起来,在理论的过程当中,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从理论上升到争吵,并相互指责。
聂娇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出手机开始拍摄,可手机直接就被田青打落在地,并出手殴打聂娇娇。被打的聂娇娇不甘示弱,直接出手反抗,双方开启了一场混战,各种挥打、抓挠。
张家林一看这仗势,似乎是担心妻子受欺负,顺势站起身来加入其中。嘴上进行劝解,可手却按住聂娇娇,让妻子有更多的发挥空间。
在双方扭打几分钟后,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和乘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调解。在列车到达天津西站后,乘警将三人移交给天津西站的派出所,进行处理。
对身上的伤情进行鉴定,聂娇娇和田青的身体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抓痕,但不构成轻微伤。
民警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田青先动手打聂娇娇,其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处以7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而张家林帮助妻子殴打聂娇娇,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情节较轻,对张家林处以500元罚款。
聂娇娇出手殴打田青,是在田青先出手后才实施的行为,情节属于特别轻,同时,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对于聂娇娇不予处罚。
1、聂娇娇花钱购买车票,有权拒绝张家林提出的换座要求。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聂娇娇花钱购买车票,和铁路公司构成承运合同关系,应当按照车票上的班次和座位乘坐,聂娇娇要求张家林让座合理合法。
2、田青先动手殴打聂娇娇,张家林辅助田青殴打聂娇娇,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田青在聂娇娇提出让座便心生不满,不断敲打椅背,挑起事端,还主动出手殴打聂娇娇,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违法,根据相关规定,对田青处以7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张家林帮助妻子殴打聂娇娇,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情节较轻,对张家林处以500元罚款。
3、田青先挑事并动手殴打聂娇娇,田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从而造成对方人身损伤,应当履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护理、医疗、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需要给被侵权人赔偿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补偿金。造成对方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补偿金与丧葬费。
田青出手殴打、抓挠聂娇娇,导致聂娇娇身上留下多处抓痕,对聂娇娇造成人身损伤,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在外出时经常会遇见向田青一样不讲理的人,明明自己购买了座位,看到别人的位置好,就强行要求换位。很多人不了解法律,常常会因此大打出手,最后双双都要面临处罚。
好在查明真相,田青和丈夫张家林均受到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聂娇娇的行为应该属于自卫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