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骑无牌摩托车与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男子十级伤残,交警判男子主责,客车司机次责。事后,因赔偿事宜谈不拢,男子将客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看法院如何判决! 叶某骑着没上牌的轻便摩托,在建始县209国道转弯时,跟刘某开的直行小客车撞上了,叶某受伤。交警判叶某主责,刘某次责。 叶某受伤后住院,鉴定下来,左膝关节功能丧失30.80%,十级伤残。刘某是合法驾驶,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出事时保险还在有效期。 2024年9月5日,叶某把刘某和保险公司告上建始法院,要他们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啥的。保险公司不干了,说叶某左膝关节本来就有退行性变,鉴定没说清楚外伤参与度,不认鉴定意见,不同意赔。法院跟保险公司说,要是觉得鉴定有问题,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结果保险公司没申请。 2024年11月8日,建始法院判了:保险公司不申请补充鉴定,那就不支持它对鉴定意见的质疑,采信鉴定意见。叶某和刘某都有责任,但刘某是合法驾驶,车也投了保险,所以叶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最后判保险公司赔叶某146000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恩施州中院。近日,中院审理后觉得一审没问题,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法院判案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得靠证据说话。“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得对自己的主张拿证据出来,要是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够,那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不认鉴定,就得举证,可它不申请补充鉴定,那它的主张就没证据支持,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建始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判案,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以上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