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虽然不是新闻,是去年上半年爆出的事件,但确有此事,最近几天持续发酵。河南的张霞女士义务献血9年,将近四千毫升,有献血证,她母亲突遇车祸,需要手术,急需血浆,她想到了《献血法》有规定,亲属可享受福利,医院让她去血站办理手续,她带齐了相关证明和户口本,但血站提出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让去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不给开,她的户口已迁出,因手术时间不等人,最后自己花钱买血才使手术正常进行。事后张女士找到了媒体帮助,血站答应一周之内给报销费用。从这件事看,我们的有关部门的规定是存在瑕疵的,这样做以后谁还会主动献血,确实令人气愤,包括前两年报道过的,某银行,非得让本人取款,人在医院,最后用担架抬到营业大厅才给取,太不人性化了,希望引起重视,不要为难老百姓,让社会更和谐。